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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813057 |
射洪县广兴镇龙滩村有一个供全射洪县城饮用水的取水口,在取水口上游有一片近百亩的青花椒基地紧靠涪江取水口,该基地常年使用除草剂、农药及化肥,污染水源。 |
射洪县 |
水 |
经县信访案件办理组实地核查,该基地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陆域50米范围内有26.2亩,在陆域50米外有60.211亩;每年分三次施用美丰比利夫牌复合肥(氮磷钾总含量45%),共约100千克;每年施用吡虫啉、哒螨灵、阿维菌素等农药防治青花椒树的红蜘蛛和蚜虫,施用草甘膦进行青花椒树的田间化学除草。8月14日上午,经县环境监测站对县城饮用水源地龙滩村断面和上游邓家码头断面水质进行采样监测,报告反馈两个断面水质均为Ⅲ类,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无明显差异。14日上午9:00,经县农业局对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进行现场采样速测,检测显示抑制率为42.3%,检测结论为样品合格。14日上午9:30,县农业局对该基地土壤进行采样并送国土资源部成都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检测,17日上午收悉土壤检测报告,从报告数据分析,一级保护区外土壤样品五项养分含量指标均高于一级保护区内土壤样品,保护区外土壤有效磷含量显著高于保护区内,PH值低于保护区内。
综上,群众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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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一)明确整改要求。按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督导指示精神,我县围绕依法整改广兴镇龙滩村青花椒基地污染饮用水源环保问题,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7次,制发《射洪县广兴镇龙滩村青花椒基地污染饮用水源环保信访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推动问题迅速有效处置。
(二)督促整改落实。8月15日15:00,县农业局将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26.22亩青花椒基地定桩定界,锁定范围,实施围栏隔离。8月17日经与业主李谓反复协商,达成退出意见,将26.22亩青花椒基地交由县农投公司管理,改作生态林。
(三)立案查处。8月14日,县农业局初步调查发现该基地内有使用后的农业投入品包装瓶/袋(共14种),并对使用后的农药产品包装瓶/袋进行现场拍照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验)记录,填制了射洪县农资检查情况记录,农业执法人员到该基地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该批农药产品部分购货发票、农业投入品仓库、考勤表和青花椒基地地址拍照取证。8月15日,县农业局对射洪县威迈农业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四川省和瑞新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在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使用农药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四)严格追责问责。8月15日,县纪委针对现场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广兴镇村干部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落实环境监管和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不到位等情况启动问责程序,对广兴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胡勇谈话诫勉,对广兴镇龙滩村支部书记赵剑波、村委会主任赵崇书面诫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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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立案。对广兴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胡勇谈话诫勉;对龙滩村支部书记赵剑波、村主任赵崇位书面诫勉;责成广兴镇党委、政府增强环保意识和工作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环保整治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