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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81 7058 |
遂宁市射洪县太和镇滨江路“在水一方”小区的玖久鸿酒楼,其店主在该小区10栋1楼购买了2套住宅违规改建成餐馆厨房,油烟、污水均未按要求处理直排,污染环境。 |
射洪县 |
油烟、污水 |
我县接件后赓即于18日凌晨1:30召开环保问题办理工作会,研究该环保问题办理工作方案,成立由县委书记蒲从双,县委副书记、县长张韬任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小文为副组长的射洪县在水一方小区“玖久鸿酒楼”油烟污水直排环保信访问题办理工作领导小组。18日上午8:00,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小文率队到“玖久鸿酒楼”实地调查走访,研究整改方案。上午9:00,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射洪县在水一方玖久鸿酒楼油烟污水直排环保问题办理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由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纪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工商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平安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与的县信访案件办理组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查阅资料、询问笔录等方式对群众反映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督促整改。
“玖久鸿酒楼”位于射洪县滨江路436至438号(在水一方小区外门面),登记注册业主卢全,主营业务中餐服务,2015年10月开始装修,2015年11月开始营业,总面积470.48平方米(其中,门面240平方米、住房改建230.48平方米)。
经调查发现,滨江路436至438号(在水一方小区外门面)由卢全于2015年10月从唐袋富(在水一方小区开发商)处租用门店,同时从唐袋富处租用门店后总面积230.48平方米的两套相邻住房(在水一方10栋1楼2号、5号),并约定不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租期8年(2015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经县信访案件办理组实地核查,“玖久鸿酒楼”业主卢全违反与唐袋富签订的《房屋出租合同》,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将位于门面后侧的两套住房(在水一方10栋1楼2号、5号)分别改建为“玖久鸿酒楼”厨房和餐厅;在改建过程中,厨房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造成油烟直排;厨房地面未采取防水措施,造成污水渗漏至电梯井,影响电梯安全使用;餐厨污水只作了简单过滤沉淀处理,用软管直排入小区化粪池,未按规定直接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
综上,群众信访举报件反映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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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责任领导:黄小文
责任单位主要领导:邬 涛
责任人:陈 钢
(一)明确整改要求。按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督导指示精神,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小文带队到“玖久鸿酒楼”研究整改方案,提出明确要求:一是立即停业整改;二是立即堵塞门窗洞口,恢复房屋原有用途;三是取缔住宅内客厅部位厨房、厕所,整治渗漏;四是限期对油烟和污水排放进行有效整改,在重新申报油烟及污水排放许可证后方可再次开业。同时,对经营业主卢全进行现场约谈,督促经营业主卢全签订整改承诺书。
(二)严肃立案处罚。8月19日上午,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分别向“玖久鸿酒楼”经营业主卢全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立即停业整改,并处罚款8000元。
(三)督促整改落实。8月19日17:00,“玖久鸿酒楼”停业启动整改工作。8月20日7:30,完成酒楼厨房设备搬离和住宅、商铺之间连接门封堵。8月20日14:30,完成“玖久鸿酒楼”后侧外环境整治。8月21日8:00,“玖久鸿酒楼”经营业主卢全向县信访案件办理组递交《停业整改承诺书》,承诺在环保问题整改未达标之前,绝不开门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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