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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20170820081 |
遂宁市射洪县新阳街“新阳首座小区”1-5楼住改商,有餐馆、洗足、宾馆,油烟、噪音扰民严重。 |
射洪县 |
油烟、噪声 |
我县赓即于8月21日8:00召开环保问题办理工作会,研究该问题办理工作事宜,成立由县委书记蒲从双,县委副书记、县长张韬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田斌任副组长的环保问题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射洪县新阳街新阳首座小区1-5楼住改商和油烟、噪音扰民环保问题办理工作方案》,安排部署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8月21日17:30,县委常委、副县长田斌率队到新阳首座小区现场调查,研究整改措施。由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监察局、县工商质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参与的信访案件办理组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查阅资料、询问笔录等方式对群众反映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督促整改。
新阳首座项目位于射洪县太和镇新阳街西段,1至5楼均在从事商业经营。其中,1楼有巴倒烫火锅店、销魂掌餐厅从事餐饮服务;2楼有新阳酒楼(登记注册名称庆丰首座酒楼)从事餐饮服务(厨房设在1楼);3楼、4楼有新阳首座大酒店(在3楼下设思迈足道)从事住宿、餐饮、茶水、足浴、保健服务;5楼有“YOU+咖啡、简餐、棋牌、民宿”(登记注册名称为优佳餐厅)从事餐饮、茶馆、会议展览、住宿服务。经查阅新阳首座小区规划设计方案及有关规划许可,该项目一至四层房产规划设计用途为商业,第五层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项目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经县信访案件办理组对新阳首座小区1-5楼住改商情况实地核查,新阳首座小区一至四楼实际用于商业经营,与规划设计用途一致。新阳首座小区一单元五楼1-8号(临新阳街)住房建筑面积约280平方米,房屋业主何迎春(系何迎春抵扣开发商工程款所得),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何迎春将五楼一单元五楼1-8号住房进行全面装修,并以其妻子文春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用于商业经营,房屋使用性质与规划设计用途不一致。
综上,信访举报件反映住改商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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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田斌,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县城管执法局局长:邬涛,责任人: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李海峰。
(一)明确整改要求。按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我县围绕依法整改新阳首座1-5楼住改商问题,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4次,制发《遂宁市射洪县新阳街新阳首座1-5楼住改商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推动问题迅速有效处置。
(二)严肃立案处罚。8月24日10:00,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优佳餐厅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优佳餐厅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当即出具监督意见书,责令其停止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向县工商质监局函告优佳餐厅存在的违法行为。8月24日下午,县工商质监局对优佳餐厅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当即出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三)督促整改落实。一是新阳首座二单元5楼住改商方面。8月24日下午,“YOU+咖啡、简餐、棋牌、民宿”(登记注册名称为优佳餐厅)已停业整改。县信访案件办理组引导业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相关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启动经营场地住改商报批程序。二是油烟、噪音扰民方面。我县已于8月19日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件(编号20170818019)后迅速落实整改,并于8月23日向市政府上报整改情况(射府〔2017〕88号文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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