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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2052 |
遂宁市射洪县陈古镇熊家祠村的“百和田”屠宰厂距居民住宅区只有几十米,距学校不足一米,每天凌晨杀猪声扰民,且该屠宰厂位于学生上学必经之路,要求搬迁该屠宰厂 |
射洪县 |
噪声 |
我县接件后赓即于23日凌晨2:00,召开环保问题办理工作会,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成立由县委书记蒲从双,县委副书记、县长张韬任组长的环保问题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王勇牵头,组织县畜牧食品局、县环保局、陈古镇等单位具体调查处理。23日凌晨3:30,办理工作组20余人到屠宰场实地调查并进行噪声监测。23日早上7:00,副县长王勇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射洪县陈古镇熊家祠村“百和田”屠宰厂噪音扰民问题问题办理工作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办理工作。随即带队到现场调查,研究整改方案。
熊家祠村百和田屠宰厂,实为射洪县食品有限公司陈古食品站屠宰场,法人文映傚(县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位于熊家祠村11社百箩田,距陈古集镇700米,集镇规划区以外。屠宰场按照B类屠宰场标准建设,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日平均屠宰量15头,建有容积为90立方米的沼气池一口,配置专门的污水净化处理设备一套,为全封闭屠宰场。是全县规范撤并后的25个屠宰点之一,辐射陈古、金家、双乐3个乡镇。
8月23日9:50,经工作组现场踏勘,屠宰场位于射观路旁,背靠狮子山,半径100米内无居民住宅区,无机关单位;150米内有一户农户居住,为熊家祠村11社余致强,常年居住1人,距屠宰场121米,较屠宰场低3米;距屠宰场202米处有农村院落;距屠宰场301米有陈古学校直线。信访件反映的“屠宰厂距离居民住宅区只有几十米,距学校不足一米”问题不属实。
8月23日凌晨4:13,县环境监测站在屠宰场大门外1米处进行噪音现场监测,测定噪声为64.3分贝;在屠宰场西面外围墙1米处两次测定噪声为64.1分贝、63.3分贝,未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夜间执行标准限值低于50分贝的要求。信访件反映的“每天凌晨杀猪声扰民”问题属实。
综上,信访件中反映的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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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责任领导:县政府副县长 王勇,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县畜牧食品局局长 贺建平,责任人:县畜牧食品局总兽医师 李中毅。
(一)明确整改要求。8月23日,办理工作组约谈该屠宰场负责人,出具停业整改通知书,对百和田屠宰厂噪声超标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8月23日,该屠宰场停业进行整改,使用隔音板全封闭隔音处理,屠宰场外墙再安装隔音板。同时环境监测站继续进行噪音监测,噪声监测达标后再开始营业。县环保局根据《排污费增收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屠宰场8月噪声超标排污费进行依法征收,征收金额7040元。
8月26日,县环境监测站继续对陈古屠宰厂噪声进行了监测。5:30在屠宰厂大门外1米处测定噪声为为54.2分贝,5:20在西面围墙外1米处测定噪声56.7分贝,未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夜间执行标准限值低于50分贝的要求,但与整改前有大幅下降。随后于6:05在屠宰厂大门外1米处测定噪声为56.1分贝,6:15在西面围墙外1米处测定噪声56.9分贝,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昼间执行标准限值低于60分贝的要求。该屠宰场自8月26日起,已将屠宰时间调到早上6:00过后,符合环保要求。
(二)督促整改落实。一是加强数据监测。环境监测站分别于8月23日、25日、26日三天对屠宰场现场进行噪声监测。环境监测站将持续进行噪音现场监测,确保屠宰场在满足噪音监测标准条件下进行活猪宰杀。二是完善隔音设施。整改工作组指导业主对生猪屠宰间、尸体分割间的改造,加强对隔音设施(隔音玻璃、阻燃铝皮泡沫板)的加装整改。截至8月25日9:00,屠宰场操作间隔音玻璃已安装完成,车间正面外墙安装完成阻燃铝皮泡沫板。三是使用屠宰电麻设备。整改工作组建议业主使用屠宰电麻设备,减少噪声污染源。目前,屠宰场已配备屠宰电麻设备并于8月26日开始使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办理工作组分别于8月23日、24日、25日对屠宰场周边10户在家群众进行走访调查,宣传我县环保问题治理整改和工作安排情况。同时,邀请周边群众进入屠宰场内现场查看噪声问题整改情况,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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