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信20170826150 |
遂宁市射洪县榨菜厂依法依规按证排放,被射洪县环保局、县经科局等多部门强行关停、撤销排污许可证,8月18日和19日投诉反映后,上级部门安排县级相关部门多次调查无果,反而变本加厉。 |
遂宁 |
其他 |
8月27日,按照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潘化荣同志要求,县纪委监察局召集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法制办、仁和镇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负责人研究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成立问题调查、问题整改、案件督办、追责问责等7个工作小组,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017年8月19日和20日,我县先后接到中央第五环境督察组转办的信20170819161和信20170820186信访件,先后6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问题办理相关工作。各工作组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查阅资料、询问笔录等方式认真开展调查核实。8月20日上午,赶赴仁和镇射洪榨菜厂和菜旺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实地查看,座谈四川菜旺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兵和射洪县榨菜厂法人代表任朝湘之子任伟;8月21日,到县环保局、县经科局提取相关卷宗,复印相关资料;8月22日,组织县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对其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经查,群众反映的信20170819161和信20170820186问题调查过程公正、调查结果清楚;第信20170826150号反映对其处理和关停的问题属实。 |
是 |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潘化荣
责任单位领导: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罗鸿云
责任人:县纪委常委张陶
针对存在的问题,办理工作组研究制定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责成县环保局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立行立改。8月25日,县环保局会同仁和镇政府对射洪县榨菜厂(四川菜旺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8月28日,依法撤销了对四川菜旺食品有限公司作出的停产整治决定,按照法定程序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向射洪县榨菜厂、四川菜旺食品有限公司送达《环境行政案件协助调查约见通知书》,要求提供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18日期间生产加工相关资料,进一步厘清两家公司的权属产权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