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遂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国庆假期文明旅游
宣传引导工作的通知
市文明旅游联席会成员单位,园区,各县(区)文明办:
近日,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以“每个人都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为主题,联合制作了1部用于电视播放的文明旅游公益广告片(30秒和40秒两个版本)以及7幅用于平面媒体和宣传海报的文明旅游公益广告图。根据省文明办《关于做好国庆假期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的通知》(川文明办〔2017〕4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好文明旅游公益广告的积极作用,营造浓厚的文明旅游社会氛围,现就做好我市国庆期间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工作通知如下:
一、刊播文明旅游公益广告
(一)国庆假日期间,遂宁电视台、各区县电视台每天播出文明旅游公益广告电视片不少于3次,其中午间和晚间黄金时段至少各播出1次。遂宁日报利用公益广告版面,每天刊发1幅文明旅游公益广告。有条件的文明旅游成员单位要运用相关资源和阵地刊播公益广告。
(二)国庆假期结束后,各级各类媒体要将文明旅游公益广告纳入公益广告总体安排常态化宣传,每逢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刊播力度。
二、制作悬挂文明旅游宣传挂图
(一)各区县文明办要会同旅游局,以7幅文明旅游公益广告为蓝本,在国庆假期前统一制作一批宣传挂图。联席会成员单位要在醒目位置悬挂文明旅游公益广告图。
(二)国庆假日期间,各地要在车站、旅游景点、出入境窗口、宾馆饭店、旅行社、商贸核心区等重点场所,集中悬挂(张贴)文明旅游公益广告挂图,并在上述场所利用电子屏幕播出文明旅游公益广告片。
三、加强文明旅游媒体宣传
(一)国庆假期是广大游客出行的高峰期,各地各部门要抓住这一重要时间节点,精心组织策划,掀起文明旅游宣传热潮,通过旅游这个“窗口”树立形象、展示风貌,引导人们过一个文明有序、安全快乐的节日。
(二)各级各类主要媒体要发挥主渠道、风向标作用,拿出黄金时段、重要版面和显著位置,以文明旅游专栏、专版、专题等形式,大力报道游客践行文明旅游的情况,广泛传播文明旅游理念和常识,深入挖掘 “最美游客”、“最美导游”“最美司机”等先进典型,营造节日期间文明旅游浓厚氛围。
(三)要充分发挥新媒体特别是移动媒体在文明旅游宣传中的重要作用,将传统媒体的报道转化为微博、微信、微视、微电影等进行传播,增强文明旅游宣传的互动性和吸引力,形成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宣传合力。
(四)要进一步发挥好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既注重正面宣传,也要积极稳妥开展反面典型的曝光和剖析,通过正反对比,警示不文明行为,强化公民文明出游意识。
请市文明旅游联席会成员单位、园区、区县文明办于10月15日前,将国庆期间文明旅游公益广告刊播情况及宣传报道情况报市文明办。联系人:邬玉洁,电话:2224136,邮箱:248234204@qq.com。
文明旅游公益广告片(电视媒体用)获取邮箱:wenminglvyou1001@163.com ,密码:wenminglvyou。联系人:张 敏(旅游卫视),电话:18610257724。
文明旅游公益广告片(场所电子屏幕用)和7幅文明旅游公益广告图下载地址:http://www.wenming.cn/jwmsxf_294/wmlygy/
遂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