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主城区实行活禽集中定点宰杀和交易的
通 告
射府通〔2017〕13号
为进一步规范主城区活禽宰杀交易市场,防止各类禽疫病发生和传播,提高上市禽类产品质量,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主城区(子昂街道、平安街道)全面实行活禽集中定点宰杀和交易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活禽、禽类,是指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
二、本通告所称主城区范围是指:东面螺湖电航桥沿涪江河堤至打鼓滩电站,南面打鼓滩电站美丰工业园区山脚至老鸦山,西面老鸦山、凉帽山山脚国道247线至木孔垭,北面木孔垭至螺湖电航桥。
三、落实“活禽集中交易宰杀、白条上市”制度。射洪县城北农产品批发市场(原城北超强生猪定点场)作为活禽集中交易定点宰杀市场,承担主城区活禽集中交易定点宰杀服务。
四、主城区内活禽宰杀和交易必须在射洪县城北农产品批发市场内进行,主城区其他农贸市场、超市、门面、餐馆等公共经营场所严禁从事活禽交易及宰杀活动。
五、主城区各农贸市场、超市、门面等所有上市经营的禽类产品,必须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附有检疫标志。否则,禁止上市交易。
六、主城区所有宾馆、餐饮、集体伙食单位、学校、养老机构、超市等单位应当使用经检疫合格的禽类产品,同时建立采购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管理制度。
七、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改变消费习惯,强化消费安全意识,避免直接接触活禽,购买经过定点宰杀、集中检疫合格的禽类产品。
八、有关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临时活禽集中宰杀和交易上市的监管,对在主城区农贸市场、超市、门面等经营场所内擅自宰杀活禽、从事活禽交易活动,以及禽产品未经检验检疫合格上市或伪造检验检疫证明的,将依法予以查处。举报电话:0825-6612331、6183965。
九、本通告自2018年1月15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射洪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