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射洪市委宣传部主管 射洪市融媒体中心主办  地址:射洪市滨江路北段1号景观楼 全媒体集群:微播射洪、掌上射洪、射洪发布
国务院信息 | 省政府信息 | 重点专题 | 魅力射洪 | 微视射洪 | 网络问政 | 权威发布 | 遗失声明/公告 | 政务微博 | 射洪市情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读新闻 > 权威发布
 
射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强价格自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
时间:2018-12-25 15:57:23  来源:

  各经营者:

  目前正处于我县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同时2019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为优化节日消费环境,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让广大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现就此期间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经营粮油肉禽蛋菜奶盐等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的企业(经营者),不得利用非洲猪瘟疫情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借机哄抬市场价格,不得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切实保持价格基本稳定。

  三、房地产企业、中介公司及住房租赁相关企业不得相互串通、囤积出租房源、捏造炒作虚假信息,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商品房销售必须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明码标价,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价格秩序。

  四、旅游相关企业要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

  五、各商场、超市、农贸等零售企业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开展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

  六、酒店、餐饮企业要严格明码标价。各类餐(饮)品计价单位和价格必须醒目对位,并使用标准计量单位。严禁模糊标示、误导欺瞒、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七、客运站、巡游出租车等交通服务行业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得随意涨价。

  射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21日

  编辑:李晓玲
全媒体资讯
新闻导航  
·时政要闻
·社会新闻
·乡镇动态
·部门动态
·权威发布
政务微信、微博  
网民互动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站内搜索

射洪市融媒体中心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shrmjb@qq.com 举报电话:0825-6197001
地址:射洪市滨江路北段1号景观楼 邮编:629200 电话:0825-6197001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证:川新备14-080015 蜀ICP备2021004273号 川公网安备 51092202000126号  技术支持:遂宁新闻网
市县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联系电话:0825-2988759 0825-6836262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四川省互联网举报中心 网络举报app下载 未成年人举报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