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市城区禁止焚烧纸钱等祭祀用品的
通 告
为净化城区环境,减少大气污染,进一步提升城区空气质量,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提高市民素质,更好地推进绿色发展,确保传统祭祀日农历七月十五(俗称“七月半”)期间“文明节俭、治污减霾、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市城区禁止焚烧纸钱等祭祀用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市城区中心城区的道路、广场、公园、河道、堤岸、绿地等公共场所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用品。禁止范围:东:涪江边;南:美丰大道;西:沱牌大道沿线;北:蟠龙路。
二、倡导文明祭祀。提倡广大市民登陆中国清明网官方网站,开展快捷、环保的网上祭奠活动;摒弃旧习,采取鲜花祭祀、植树祭祀、集体公祭等文明祭祀方式,树立文明新风。
三、争做文明市民。禁止违规占道贩卖、沿街兜售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国家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祀。
四、开展执法检查。各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进行检查,并由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对于违反本通告在市城区禁止范围内焚烧纸钱等祭祀用品或者占道设摊兜售祭祀用品,影响容貌和环境卫生、污染环境、引发火灾事故的予以曝光,并由公安、城管执法、生态环境、应急消防等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五、对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射洪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附件:禁烧范围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