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市交通运输局
射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市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
退出运营市场的通告
为打造公园城市实践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提升城市形象与品位,维护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市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全部依法退出运营市场,现通告如下:
一、按照原射洪县人民政府(射府[2006]58号)《关于县城人力客运三轮车实行新一轮经营权有偿使用有关问题的请示》及遂宁市物价局遂价费[2006]23号《关于射洪县城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有关问题的批复》,原射洪县人力三轮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期限已经于2012年5月31日全部届满。现经市政府同意,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市城区内全部人力三轮车客运经营权依法终止。
二、终止市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权后,给予人力客运三轮车车主经济补偿12000元/辆。
三、自2022年1月4日起,市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车主到市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回收点办理交车手续。对自愿办理人力客运三轮车注销登记手续并上交车辆的,车辆残值按500元/辆回收。在2022年1月7日18:00以前办结车辆注销登记、上交车辆及相关牌证的,一次性给予交车奖励4000元/辆;2022年1月11日18:00以前办结车辆注销登记、上交车辆及相关牌证的,一次性给予交车奖励2000元/辆;2022年1月12日起办理注销登记并交车的,不再给予一次性交车奖励。
四、办理人力客运三轮车注销登记和交车手续时须携带车主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车辆行驶证、上岗证、买卖协议或公证书等证明材料。车辆牌照、行驶证、上岗证、车辆转卖协议有遗失的,由乡镇(街道)出具证明。车辆权属存在争议的,可以先办理车辆注销登记及交车手续,待车辆权属明确后按规定领取补偿金及相关费用。
五、自2022年1月16日起,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在市城区(含射洪经开区建成区)道路上行驶和营运。对违法上路行驶和营运的人力客运三轮车,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六、对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中回收点:煤坪外富临驾校训练场
城南回收点:路通驾校训练场
城西回收点:射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咨询电话:6713122(射洪市人力客运三轮车整治办)
特此通告!
射洪市交通运输局
射洪市公安局
射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