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市民张先生和几个朋友到一家新开张的饭店吃饭,席间大家点好了菜,正要点酒水时,服务员告诉王先生,饭店新开张吃饭点啤酒是免费的。王先生没多问叫服务员上了10瓶啤酒。准备买单时,他们发现啤酒的价钱被算入饭钱里面。王先生不解遂与服务员理论,服务员说点免费啤酒要求是指定的牌子,而不是所有牌子的啤酒,最终的解释权归饭店所有。
王先生认为事前服务员并没有清楚告知是某品牌的啤酒免费,如果早前知情的话,肯定会选择免费品牌的啤酒。事后,王先生将此事投诉至县消委会。经调解,最终,王先生支付原酒价的一半,双方达成和解。
消委会工作人员提醒,商家推出的所谓免费消费、赠送消费的手段里面其实暗藏玄机,消费者一定要谨慎,一不留神便会走进消费陷阱,消费者应当对自己所要消费的内容询问清楚,避免吃一些暗亏。
消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对自己的消费对象有自由选择权,也有知情权,商家对消费者也有完全告之的义务。而所谓的最终解释权也不应当是建立在消费欺诈的基础上,否则这样的解释权本身也是违法和无效的。只要是商家没有尽到完全的告之义务,消费者就可以不必为自己不知情的消费买单。(记者 谭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