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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小女孩放学走失 洪城上演爱心大搜寻
时间:2015-12-23 16:08:12  来源:

  12月21日晚,微信朋友圈几乎被一条寻人启事刷屏:21日下午5时许,射洪太和四小附近,5岁小女孩瑶瑶(化名)放学后走失。事发后,瑶瑶远在成都的叔叔敬先生立即通过微信朋友圈求助,一石激起千层浪,很快,该信息便被遂宁及射洪的同事、好友转发,而敬先生的电话也一度被热心人打爆。
  就在小女孩被找到后,敬先生第一时间在朋友圈表达了感谢,然而,该信息仍在传播。
  5岁小女孩走失 叔叔发微信朋友圈求助
  12月21日下午4时30分许,5岁的小女孩瑶瑶跟着亲戚出了幼儿园的大门。
  出了门后,瑶瑶便沿着道路一直走,亲戚则跟在小女孩的后面,可就是一晃眼的时间,亲戚却突然发现不见了瑶瑶的踪影。
  “瑶瑶是留守儿童,父母都在外地打工,外公外婆也照顾不过来,便委托了一个亲戚帮忙照看。哪曾想,出了这个意外。”敬先生告诉记者,瑶瑶走失后,亲戚便赶紧折回,又沿着回学校的道路寻找,可找了1个小时左右,却不见瑶瑶的踪影。
  迫不得已,亲戚拨通了敬先生母亲的电话,告知了此事。
  “瑶瑶很乖,平常放假的时候,我的父母都要把她接到家里来耍,而听说瑶瑶走失后,我的母亲更是急得直哭。”敬先生说,得知侄女走失后,他也十分焦急,可自己远在成都,根本就帮不上什么忙。
  焦急中,敬先生突然想到了网络:不少人遇到了难事都会通过网络求助,自己何不通过微信朋友圈将瑶瑶走失的信息发布出去呢?让广大的网友帮忙留意寻找。于是,敬先生一边安慰母亲,一边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求助信息,向在遂宁的朋友们求助。
  路遇好心老奶奶 警民联手送小女孩回家
  敬先生还记得,自己发朋友圈的时间大约是21日下午6时40分许,求助信息发布后,敬先生的同事、朋友也第一时间对该信息进行了转发。
  到了晚上7时许,心急如焚的敬先生再次给母亲打电话,却意外得知,瑶瑶已被找到了。
  原来,瑶瑶放学后,沿着马路一直走,走着走着自己也就迷了路。就在马路边,瑶瑶碰到了一个老奶奶,得知瑶瑶找不到回家的路后,老奶奶当即拨打了110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我们立即赶到了现场,因为小女孩已经有5岁多了,因此,对于自己所在的幼儿园,她也能够说出名字。”接警的射洪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瑶瑶提供的幼儿园名字,民警联系到了该幼儿园的园长。随后,园长赶到了派出所,将瑶瑶接回了幼儿园,并通知了瑶瑶的亲戚到幼儿园接人。
  听说小侄女平安无事,敬先生也松了口气,当即在朋友圈发布了信息,说小侄女已经找到,感谢帮忙转发的朋友们。
  数十个热心电话 一度打爆求助者电话
  虽然第一时间对求助信息进行了感谢,然而,让敬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该事件仍然在发酵。通过网络,记者看到,就在22日凌晨时分,仍有不少遂宁网友在转发该信息,而敬先生公布的联系电话,也一度被社会上的好心人打爆。
  “我粗略地数了数,21日晚上我接到的电话便有近20个,还不包括许多没有接到的电话。”敬先生告诉记者,打进电话的,都是社会上的热心人,大家都关心瑶瑶的最新情况,其中还包括一些诸如“宝贝回家”的公益组织。而对于好心人的关心,敬先生也一一进行了回复,并不断地表示感谢。
  “我没想到,网络的力量居然这么大。”敬先生说,通过其侄女这件事,他们感受到了社会大家庭的温暖,目前,瑶瑶已平安回家。同时,敬先生也希望借本报对所有转发关心瑶瑶的朋友、网友们表示感谢。
  提醒
  发布寻人启事 市民要辨真伪和保护隐私
  事发后,@射洪公安首先发微博,表示孩子已经找到,称小孩一切平安,请大家勿再转发挂念。同时,@射洪公安也呼吁大家删除带有具体信息的博文,给孩子一个正常的生活环境。
  “与过去遇到类似的事情直接转发不同,很多人都会先打电话求证后再转发。”对此,@射洪公安表示,虽然这不可避免给留下电话的人带来了麻烦,但要为网友的理性转发点赞。
  同时,警方建议,今后市民如遇到类似的情况,在已经报警的情况下,发布寻人启事,最好让知情者拨打110反映,不要随便留下自己的电话,以免遭受诈骗或不必要的打扰。同时,在发布相关消息时,一定要注意保护他人的隐私,尤其是未成年人的隐私。
  延伸
  儿童一旦失踪 市民最好立即报警
  这个事件中,射洪警方的及时反应也让网友们点赞。
  此外,射洪警方也进一步提醒广大市民: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其中规定,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公安机关应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对18岁以上的成年女性,如果有被拐嫌疑的,警方接到报案后,也会以刑事案件立案调查。
  因此,警方提醒,一旦孩子失踪,千万不要等24小时后才报案,以免误事。(罗烽 记者 谭宏权)

  编辑:袁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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