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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月增40元 农村低保月增20元
城市低保月增40元 农村低保月增20元
时间:2016-01-14 11:07:09  来源:

  本网讯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精神,近日我县决定从2015年7月起,适当提高全县城乡低保标准,减轻物价上涨对其基本生活的影响。据了解,从2015年7月起,全县城市低保人均月保障标准提高到370元,月涨40元;农村低保人均月保障标准提高到200元,月涨20元。
  据了解,县民政局根据市县文件精神迅速响应,敦促各乡镇、街道紧密结合当前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的低保、五保“人情保”、“错保”的专项治理,着力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调标后对低保对象的审核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加强低保对象家庭状况调查,严格核算补差,目前已按照新调整的标准落实到每一户、每一人,及时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利益,进一步完善了低保工作网络,不断提高了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张翠福记者贾明高)

  编辑:李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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