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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患者再降福音
慢性病患者再降福音 |
时间:2016-10-08 15:17:53 来源: |
本网讯 记者日前从射洪县医保局获悉,该局按市医保局要求,对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特殊疾病门诊政策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从三个方面更多更好地惠及了百姓。
对纳入慢性病管理的病种进行了调整。将帕金森综合征、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亢)、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减)、活动性结核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心病)、原发性高血压、慢性风湿性心脏病(风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类风湿性关节炎(RA)、慢性心衰、精神病共16个病种纳入慢病管理。
调整了报销额度和范围。城镇职工医保慢性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报销限额1800元每人每年,参保人员符合多个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的,每增加一个病种提高费用200元,最多申报不超过3个病种。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报销限额,第一档(低档)缴费的每人每年报销1000元,第二档(高档)缴费的每人每年报销1400元。参保人员符合多个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的,每增加一个病种提高费用200元,最多申报不超过3个病种。
改变了报销的方式。从2017年开始实行即时结算,城镇职工凭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慢性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由定点医院按照“三个目录”及相关报销政策予以结算。若参保人员年内产生住院费用,则从以后住院报销金额中扣出之前实时报销的门诊费用。城乡居民凭参保发票至户口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产生的慢性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由定点医院按照“三个目录”及相关报销政策予以结算。若参保人员年内产生住院费用,则从以后住院报销金额中扣出之前实时报销的门诊费用。(陈 英 记者 罗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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