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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1-07 09:30:55  来源:

射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关于开展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
  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


原机保试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我省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15〕57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川府发〔2015〕57号文件相关政策把握和执行口径的紧急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于12月30日前将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的各类参保人员按要求转移至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移接续范围
  (一)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
  (二)原转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2014年9月30日前已调往外地工作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原机保试点人员;
  (四)2014年9月30日前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解聘辞聘)人员和以个体身份在原机保试点续保人员;
  (五)2014年9月30日前,因判刑等各种原因被单位(组织)开除、解聘、辞聘的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二、时间及要求
  自公告之日起至12月30日止,原机保试点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应前往射洪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射洪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2014年10月1日以后调往外地、解聘、辞聘以及开除判刑人员,待新制度转移办法出台后统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对逾期未办理转移手续的,射洪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
  三、联系方式
  (一)射洪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
  地址:射洪县太和镇文艺巷33号 电话:0825-6635188
  (二)射洪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射洪县伯玉路上段336号 电话:0825-5863212


  射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7日

  编辑:袁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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