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消委会公布一季度消费案例
房屋合同和售后服务性质的投诉比例较大
一季度,我县消委会接待来访、接受咨询200余人次,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0件,现已解决处理3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000余元。
在这些所有的消费纠纷案件中,关于质量类的案件共有15件,占投诉总量的45.45%;合同纠纷案件工7件,占21.21%;售后服务类案件共5件,占15.15%;计类案件1件,占3.03%;人格尊类案件工2件,占6.06%;其他的案件3件,占9.09%。
“从统计出来的数据看,涉及商品服务质量问题的投诉任然十分突出,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方面。”县消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继续高居质量类首位。在其他方面,涉及房屋合同和售后服务性质的投诉比例上升幅度相对较大。“由此可见,消费者对平等主体间的契约意识有所增强,消费者在注重商品质量的同时,对商品售后服务的关注度也在不断提高。”
案例一 使用一周后电瓶就不能充电
1月12日,金华镇居民张先生在金华镇花园街一电瓶车销售门店购买了一组某品牌电动车电池。张先生告诉记者,大家都知道,电池保养好的话一般还是要用一两年,但是,张先生购买电池后使用未到一周就发现该电池无法继续充电。事后,张先生多次到该销售门店与商家进行协商,要求调换电池。但是多次协商未果,于是张先生将此次投诉到消委会,寻求消委会的帮助。接到举报后,金华镇消委会多次深入该门店进行劝导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电池卖家陈某为张先生更换一组新电池。
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本季度接待的投诉案例中,有关质量问题的投诉达15件,占投诉总量的将近一半。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10件,占质量类投诉的66.66%。在家用电子电器类中,通讯类产品和家用小电器产品位居前两位,分别是4件、3件。
该工作人员说,投诉的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移动电话机通话不清晰、掉线、自动关机、按键失灵、电池无法充电等;二是家用小电器产品夸大宣传。少数经营者在宣传中存在夸大功能或以低廉价格诱导消费者,而质量和售后服务不能得到保证;三是视听产品电视机黑屏、画面模糊重影、无图像无故死机;不履行“三包”规定。少数经营者对消费者要求退机、换机、维修和索要维修凭证等,采取推诿和应付态度,未能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办理。
“综上所述,卖家在商品质量及售后服务上的诚信意识还有一些欠缺。”县消委会提醒销售商,应当自觉提高销售和服务诚信意识,同时在在今后的普法活动中,要加强对商家诚信意识方面的普法工作,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逾期不能交房还要自己安卷帘门
2009年2月,天仙镇居民文某一次性全额购买了位于天仙镇的某公寓的3、4号商铺,合同规定2011年2月1日交房。但是,开发商至今也未能交房,同时还要去业主自行安装商铺卷帘门。协商无果后,3月6日,文某将此事向消委会进行了投诉。
接投诉后,天仙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公寓进行了走访调查,通过现场查看及多方走访,确认消费者投诉情况确属事实,该楼盘的开发商为遂宁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了解情况后,天仙工商所工作人员及消委会人员及时联系了该开发公司,公司负责人回电承诺尽快处理此事,但是却久拖不决。协调无果后,县工商局建议消费者走法律程序解决。
“本季度受理合同问题投诉共7件,其中7件都是房屋合同。”消委会工作人员说,存在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开发商不遵守合同约定和随意更改合同,让消费者利益严重受损,而且在消费者主动与其沟通过程中,不愿积极配合,推诿塞责。“我们提醒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到正规的、信誉好、有实力的公司进行购买,购买前查验相关证据,收藏好相关票据,方便日后维权。”(记者 谭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