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6月2日,县委副书记、县长蒲从双主持召开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等工作。
会议组织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据了解,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该意见自2015年5月1日开始施行,从立案登记改革的指导思想、应当登记立案的情形、登记立案程序、健全配套机制、制止违法滥诉、切实加强立案监督六个方面做出了规定。2015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7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自2015年5月1日开始施行,共20条,对人民法院立案做出了具体规定。会议要求,各部门要全面严格依法行政,务必以务实、严谨的态度开展行政管理工作、行政执法工作以及对外民事活动,不断完善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机制,逐步建立健全诉前协调机制,加强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实施意见》(试行)。据了解,PPP合作范围主要包括: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发起的、在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流域治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节能减排、教育、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重点领域的新建、在建和存量项目。会议要求,要明确合作的范围和合作的模式,细化操作程序和职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强化政策支持,优化服务体系;完善回报机制,保障合法权益;加强风险防控,防范财政风险;强化监督管理,做好绩效评估;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本的合力作用。
会议研究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相关问题。会议指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要求。试点工作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以理顺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关系为主线,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明晰和保障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为重点,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农民财产性收入不断增加。会议要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强化指导督促,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副县长蒋勇、丁文艺、黄小文、邓茂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付俭,县政协副主席何尧昌应邀列席会议。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有关议题研究。(记者 谭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