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撂荒土地拿补贴 没门了
撂荒土地拿补贴 没门了
时间:2015-06-19 09:12:24  来源:

 解读农业三项补贴改革:

  撂荒土地拿补贴 没门了
  6月5日,我县召开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动员会。据悉,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从2015年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
  此次国家为何要调整和完善“三项补贴”?将会如何调整?这期间将会折射出什么样的相关政策,记者采访业内相关人士,深入剖析这一《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出台后的意义。
  多种粮食 优先得支持
  长年抛荒 不再享补贴
  普通种粮农户今年享受到的农资综合补贴将减少20%,而适度规模经营的种粮大户等将在原有农资综合补贴基础上多获得20%补贴,真正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据省“三项补贴”新政策明确:各县(市、区)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清算后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各县(市、区)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20%,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包括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大豆、青稞、荞麦等)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简单来说,普通种粮农户今年享受到的农资综合补贴将减少20%,而适度规模经营的种粮大户等将在原有农资综合补贴基础上多获得20%补贴,真正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除补贴数额有所增减外,按照省上不同地域形态,享受补贴的粮食作物面积规模也有不同。其中,成都平原地区种粮大户达50亩,家庭农场达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达3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达500亩,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达1000亩可享受补贴。非成都平原地区享受补贴面积依次为30亩,100亩,200亩,300亩,500亩。
  此外,新政策还明确,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两年未耕种)、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相反,新政策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既可以支持以土地有序流转形成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也可以支持土地股份合作和联合或土地托管方式、龙头企业与农民或合作社签订订单实现规模经营的方式、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专业的生产服务实现区域规模经营等其他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政策合并 强耕地地力
  信贷担保 促规模经营
  从2016年起,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现金直接补贴部分将与省级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合并实施,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由县(市、区)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
  作为促进全省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改革,除对现行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外,从今年起,我省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加强耕地生产能力建设,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二是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实施“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根据省农业厅对各地调研结果来看,中小规模的种粮大户偏向于现金补贴,但规模大的,则比较关注如何解决融资难题。对此,在原有现金补贴基础上,我省将采取贷款贴息、现金直补、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多种补贴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推动形成全省性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逐步建成覆盖粮食主产县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为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方便快捷、费用低廉的融资担保服务,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按照新政策,今年,省级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将继续实施,补贴直接由省兑付。从2016年起,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现金直接补贴部分将与省级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合并实施,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由县(市、区)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
  为了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新政策落实到位,我省市县将强化补贴信息管理,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三项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农业“三项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农业“三项补贴”的补贴对象,取消其3年农业“三项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记者 蒲丰)
  【政策调整的相关背景】
  一是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
  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出现了政策效应递减的情况,在多数地方,农业三项补贴已经演变成为农民的收入补贴,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或者不种地,也能得到补贴。而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却很难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补贴支持,迫切需要调整完善。
  二是适应WTO贸易规则的要求
  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农业的补贴受到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约束。改革现有农业三项补贴制度,将一部分农业补贴转为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使用不受限制的补贴,如对耕地资源的保护等,有利于我国遵循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进一步通过“绿箱政策”措施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
 
  编辑:李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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