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7月14日,县委副书记、县长蒲从双主持召开射洪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环境保护、创建国家森林公园等工作。
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据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条文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进一步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强化了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环境主管部门职责和执法人员的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保责任,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会议要求,要积极学习好、领会好和宣传好《环境保护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环保工作,提升环境保护水平,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让水更清、天更蓝、空气更清新。
会议研究了创建国家级森林公园相关事项。据了解,森林公园分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国家级森林公园是指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物集中,具有―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是我国自然保护地的―种类型。国家森林公园按照保护强度,划分为四个区域,即:核心景观区、—般游憩区、管理服务区、生态保育区。在分类上,是我国自然保护地的—种类型,是我国自然保护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功能上,是国家禁止开发区域;在属性上,森林公园的保护和建设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级森林公园具有自然保护、生态教育、游览休憩、绿色惠民和旅游带动五大作用。建设国家级森林公园是一项重大的惠民工程、德政工程,也是提升当地知名度和美誉度的重要途径。会议要求,要加强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听取多方意见建议,结合发展需求,充分论证后科学决策。
会议还研究了其它事项。
副县长蒋勇、丁文艺、吴宏志、邓茂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付俭,县政协副主席何尧昌应邀列席会议。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有关议题研究。(记者 谭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