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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重拳惩治“微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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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6-24 16:18:32 来源: |
本网讯 今年以来,射洪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要采取‘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同步走的工作方法,扎实开展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以看得见的变化取信于民,以扎实的成效让群众满意。
据了解,射洪县委成立了以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发《关于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通知》,将责任细化分解到县级领导和县级牵头部门,层层压实责任一环不掉扣。同时,积极谋划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抓手,探索建立《党委谈话函询工作办法(试行)》和《纪委向同级党委(党组)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度(试行)》,县委主要领导对32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党风廉政建设集体约谈,层层传导压力,打通了“两个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射洪纪委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整治工作不重视、相互推诿、责任不落实的党组织以及有关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对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强化责任追究和通报曝光,实行“一案双查”,真正做到排查线索一条不落下,查纠问题一个不放过,强化震慑一刻不放松。
今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坚持“问题找准、责任落实、整改到位、查处有力、成效确保、机制健全”的工作理念,主动认领任务,选取1-2个重点扎实开展;县纪委开展专项巡察8次,提醒谈话4人,约谈1人,诫勉谈话1人,函询2人,作出书面检查1人,下发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3份,给予党组织轻处分或组织处理39人,点名道姓曝光10人,持续释放了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有效遏制了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蔓延势头。 (黎琴 记者 贾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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