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县应急管理局
射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清明节森林防火的通告
射应急通〔2019〕 1 号
当前我县进入森林高火险时期,明火上坟祭祖等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等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4月1日—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所有林地范围
三、禁火规定:凡进入林地范围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祭扫时:未清除周边杂草等易燃物的;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离开后,火源未灭的; (二)炼山造林、烧田坎、烧茅草、烧灰积肥等生产性用火; (三)吸烟、野炊、烧烤等; (四)未经批准的其他生产性、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文明祭祀、安全扫墓,从源头上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发现森林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请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分,对个人处200-3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5万元罚款。
特此通告
射洪县应急管理局
射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