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记者从遂宁市委组织部获悉,日前,遂宁出台《遂宁市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推动各类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实施方案》共10条,包含鲜明抓基层重基层用人导向、改进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完善基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政策、大力推行柔性引才用才模式、健全人才智力帮扶协作机制、鼓励引导本土人才返乡就业创业、大规模开展乡村实用人才培训提能、推行事业单位岗编适度分离新机制、实行基层人才评价特殊支持政策和逐步提高基层人才服务保障水平等内容,涵盖了对基层人才“引、育、用、留”等方面较为完善的支持政策。
“《实施方案》主要是对‘省基层人才十条’的细化和补充,形成具有可操作性、能够落地落实的且富有地方特色的‘遂宁基层人才十条’。”遂宁市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目前遂宁仍面临基层一线人才短缺、人才流失严重等短板,而《实施方案》内容的制定,除了补短外,还旨在大力改善优化基层一线人才队伍结构,形成基层汇聚优秀人才、优秀人才在基层建功立业的良好局面,造就一支留得住、能战斗、带不走的基层人才队伍,更好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实施方案》第一条是鲜明基层导向,明确了大力培养重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援藏援彝、信访维稳等八类基层一线干部人才。第二条至第九条主要围绕基层公务员(事业人员)录用(招聘)、柔性引才、对口帮扶人才合作交流、本土人才返乡创(就)业、农村实用人才培育等提出了系列支持政策措施,特别是在推行岗编适度分离、人才分类评价等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着力向基层倾斜。第十条主要是加强组织保障,调动各方力量推动政策得以兑现,确保基层人才受益。
在“省基层人才十条”的基础上,遂宁结合自身实际,也创新了一批自选动作。比如,激发基层干部人才干事创业活力,支持特别优秀的乡镇事业人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围绕全市“5+2+1”重点产业,对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提出了支持措施。
同时,《实施方案》与乡村人才振兴相互辉映,富有遂宁特色。《实施方案》与之前遂宁出台的《关于实施乡村人才振兴计划聚智聚力决胜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形成优势叠加效应,共同构建基层人才方面的综合政策体系。《实施方案》提出统筹推进乡村卫生、规划建设、基础教育、乡村产业、文化旅游、环境保护等六支乡村人才队伍建设,首提开展“乡村人才振兴百村千户示范工程”,力争用5年时间形成乡村人才振兴基本格局。
为确保《实施方案》符合遂宁实际,针对方案中的每一条措施,遂宁在前期都做了扎实细致的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反复征求了各行业主管部门尤其是基层的意见,统筹考虑到公共服务和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确保措施能够落地落实。
遂宁市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川委办[2019]3号),结合遂宁市实际,现就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1 鲜明抓基层重基层用人导向 1.坚持把基层作为培养干部人才的主阵地。对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援藏援彝、信访维稳等一线政治过硬、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人才,在招录招聘、提拔任用、晋职晋级、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直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坚持公务员招录面向基层的导向。市级机关在编制限额内拿出部分名额从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中招录或遴选;无基层工作经历的,录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3.坚持新进事业单位人员基层工作经历制度。市属事业单位除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人员、按规定考核招聘及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团赴外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外,公开招聘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人员,应从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招聘;确因工作需要的,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累计锻炼2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 改进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 4.改进选调生招录历练方式。加大从“双一流”高校定向选调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优秀毕业生工作力度;对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可先安排在市级机关或市内经济发达地区的县级机关,录用后或试用期满后适时选派到基层一线培养锻炼或安排到重大项目、重要企业担任项目(企业)秘书等;对特别优秀的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按规定优先提拔使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有关市直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5.降低基层公务员考录门槛。严格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条件开展公务员招录工作,对特殊行业或急需紧缺的基层公务员,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专业限制、年龄条件等,必要时可单独招考或不设开考比例,也可以拿出一定数量面向本地户籍或者本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定向招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有关市直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6.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根据国家关于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相关规定,研究制定我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鼓励支持通过聘任制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聘期满5年且符合条件的,积极向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请批准转为委任制公务员。[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有关市直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7.强化对基层项目人员的招录。加大从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基层公务员力度,每年定向考录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5%,其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的比例一般应达到30%;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较少的地方可适当降低比例,但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服务期满人数的10%。[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有关市直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3 完善基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政策 8.适当放宽革命老区紧缺专业岗位考核招聘条件。我市被认定为革命老区的蓬溪县、大英县县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卫生、体育、艺术、地勘水文、工程类“双师型”教师、实习(训)指导专业技术人员时,学历条件可放宽到本科;蓬溪县、大英县乡镇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大专。革命老区在用好用活招聘政策大力充实基层人才队伍的过程中,应以优化人员结构为导向,根据实际注重人员范围和学历条件的把控。(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蓬溪县、大英县党委和政府)
9.采取特设岗位方式引进人才。基层可按程序采取特设岗位方式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其在乡镇所聘岗位等级可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特殊情况消失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有关市直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10.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鼓励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留在当地,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区)的乡镇事业单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共青团遂宁市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有关市直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4 大力推行柔性引才用才模式 11.丰富柔性引才方式。推行“周末名师”“周末名医”“周末工程师”制度,利用周末和节假日聘请市外的名优教师、医学专家、科技人员来遂宁开展学术交流、讲学授课和科技项目合作。大力深化同“名校系、中科系、央企系、国际系”的合作,持续实施“高校·企业创新人才团队支持计划”,推动更多产业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和产学研项目落户遂宁。依托重点园区、重大项目、重要科研创新平台,借势聚力建设一批人才试验区、人才小高地。[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直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12.鼓励科技人才离岗创业。鼓励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到基层转化成果、创新创业,经单位同意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离岗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其创新创业经历和业绩作为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13.实施专家下基层行动。深入开展本地专家(博士)服务团基层智力行活动,会同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及文化旅游广电等部门,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特长和优势,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开展专题讲座、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开展科技扶贫万里行活动,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有关市直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5 健全人才智力帮扶协作机制 14.争取人才项目支持。积极争取国家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及博士服务团、“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等人才项目向基层倾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15.深化援藏援彝人才交流合作。深入推进援藏援彝干部人才共育工程,大力选派干部人才到藏区彝区开展援助服务。做好省内对口帮扶工作,用好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探索建立专业人才互派制度,加强经济发展、规划建设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引领“飞地园区”建设。(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船山区委、区政府)
16.实施人才传帮带工程。建立紧缺专业领域三级联动帮扶机制,大力推行教育、卫生、农业等行业“市帮带县”“县帮带乡”“乡帮带村”机制,发挥综合帮扶工作队、县域医疗联合体等作用,引导专业力量向基层一线下沉。[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有关市直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6 鼓励引导本土人才返乡就业创业 17.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计划。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财政补助、用地扶持等其他优惠政策,5年内培训5000名返乡农民工,培育500名农民工返乡创业典型。[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市农民工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有关市直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18.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依托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农民自愿”原则,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为核心,分层分类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通过精选培育对象,科学确定培训机构创新培训方式,不断完善“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加快培育一批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力争每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00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有关市直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19.实施村级后备力量培育工程。采取个人自荐、党员群众推荐、村党组织举荐、乡镇党委考察审批、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备案等方式,把思想政治素质好、致富带富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35岁左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和村医村教纳入村级后备力量培养管理,每个村至少动态培养储备2名村级后备力量。加强培训锻炼,依托党校、职业院校、农民夜校进行常态化培训,每名村级后备力量每3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集中培训。建立结对帮带、带薪跟班见习制度,提倡村民小组长由村级后备力量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与村级后备力量结成帮带对子,安排村级后备力量参与村级日常事务处理等工作,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市农民工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直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7 大规模开展乡村实用人才培训提能 20.加强乡村人才振兴队伍建设。统筹推进乡村卫生、规划建设、基础教育、乡村产业、文化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等六支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每年支持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到乡村工作服务、统筹选派一批干部人才到乡村挂职任职、教育培训一批本土专业技术人才、扶持培育一批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建立科学的乡村人才结构和长期稳定的乡村人才发展机制。大力开展“乡村人才振兴百村千户示范工程”。乡村人才振兴格局基本形成。[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直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1.开展“一乡一全科”提能培训。每年对乡镇卫生院中已取得临床或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正从事或拟从事全科医学工作、尚未接受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或全科专业(助理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逐步实现一乡镇有一名全科医生。(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有关市直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2.开展“一村一医”“一村一教”提能培训。采取理论知识培训和实践技能相结合的方式,5年内实现在岗乡村医生全面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采取专家讲授、跟岗学习、问题研讨、经验分享、课例展示方式,5年内对所有村级教师全部轮训一遍。[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有关市直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3.实施“一户一名技术能手”提能培训。5年内实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中每户至少有1个劳动力掌握一门就业技能。[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有关市直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8 推行事业单位岗编适度分离新机制 24.推动事业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确保以县(市、区)为单位乡镇事业编制不减少。支持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加大事业编制动态管理、调剂使用力度。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事业编制,重点向中小学校、乡镇等基层一线倾斜。[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25.多领域实行岗编适度分离。通过“县管校用”“医联体”等模式,在基层教育、卫生、农业等行业,以及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等方面继续实行岗编适度分离,推动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岗编适度分离人员在基层工作期间享受基层相应待遇。[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有关市直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6.优化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支持对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基层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按编制总量统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控制范围内集中调控、集中管理;统筹考虑、择优评定岗编适度分离人员的职称。[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直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9 实行基层人才评价特殊支持政策 27.建立向基层一线倾斜的人才评价特殊通道。鲜明基层用人导向。建立符合基层一线实际的人才评价机制。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基层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人才,其工作经历和业绩贡献作为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先选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放宽乡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年限,在乡镇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专业技术人才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申报高一级职称任职年限可减少1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直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8.支持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引导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每月发放一定金额的岗位津贴。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特聘技师等技能带头人制度,并发放一定金额的职务津贴。企业对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受聘于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技能人才,可比照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给予相应福利待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直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9.拓宽专业技术人才成长通道。支持教育、卫生、农业、工程等系列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制度,评审的职称在我市乡镇有效。对在乡镇事业单位同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满10年及以上的,竞聘本单位同一职务层级内部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时,可不受本层级最高等级、岗位数额限制;对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通过评审取得相应资格后可受聘相应层级最低等级岗位。[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有关市直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10 逐步提高基层人才服务保障水平 30.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按规定制定吸引和稳定人才的特殊政策。推进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的待遇留人政策化具体化,让基层人才在政治上受重视、社会上受尊重、经济上得实惠。落实和完善乡镇工作补贴和乡镇临时岗位补贴政策,落实对新录(聘)用到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工资高定政策。支持特别优秀的乡镇事业人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在推荐、申报评审国家和省级、市级人才奖项、科技计划等项目时,加大对基层人才的倾斜支持力度。大力发掘基层干事创业典型,按有关规定开展宣传表扬,弘扬爱国奋斗精神,营造在基层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直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委组织部印发的《遂宁市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实施办法》(遂组通[2015]17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