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安装在房顶,为什么有的光伏电池板光洁如新,有的却布满尘土?”
“各村建设安装的光伏电池板,有的倾角大,有的倾角小,有没有统一的标准?”
在督战乡镇脱贫攻坚工作中,这些问题引起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袁渊的思考。产业发展是脱贫攻坚的“金钥匙”,光伏产业因其经济效益好、生态环保优、使用寿命长等优点在射洪市21个乡镇、41个贫困村、22个自然村、6个社区广泛分布,在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贫困群众持续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15年射洪根据“插花式”扶贫实际,率先在遂宁市实施光伏扶贫项目以来,这个产业其实际收益率究竟如何,射洪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以此为契机开展一次大调研。
深入走访调研,收集数据知实情
带着上述问题,射洪市人大常委会立即组织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三级人大代表开始了实地调研,调研组先后调研了射洪市“三馆”、沱牌镇青岗村、瞿河镇书房嘴村、天亿纺织等光伏发电项目,拿到了国网射洪供电公司提供的计量统计数据。
通过调研发现,2015年以来,全市已建成光伏发电项目107处,总装机容量达到2124千瓦,总投资接近2000万元。在投资主体方面,有自然人、非自然人和PPP等几种主体;在建设模式方面,有异地建设、就地建设等几种模式;在电池组件使用方面,有多晶硅、单晶硅、薄膜、碲化镉等几种类型。
经过实地核查,调研组又整理、汇总了各村(自然人)光伏发电站的运行数据。
“同一批安装建设的光伏电站,个别贫困村光伏电站发电量却大幅落后于其他贫困村”
“安装相同功率的光伏电站,有些村集体经济收益高,投资回报率高,有些村收益却显著偏低”
……
通过对各村(自然人)光伏电站的装机容量、发电量、年平均发电量、年平均收益、投资回报率等多项指标的对比分析,一个个问题浮出水面。
找准问题症结,对症下药开良方
通过“大走访”和“大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将问题大致分为三类:电站收益不平衡、日常维护不到位、运维机制不健全。就电站收益不平衡来说,自然人电站收益最高可达到12%,而非自然人电站收益为5%-6%。除去射洪不属于国家光伏扶贫补助区域,非自然人注册的电站目前均未享受到国家补贴的因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异地建设的光伏扶贫电站“自发自用”部分,未计入贫困村集体经济收益。就日常维护来说,业主单位尤其是村一级业主单位对光伏产业、光伏发电设备管理和科学管护认识不到位,缺乏必要的技能和手段,导致光伏发电设备疏于管理,有的电站因故障甚至长达190多天未发电。就运维机制不健全来说,一方面是监督施工单位在质保期内履行管护职责的机制不健全,另一方面是质保期满后运维长效机制不健全,有的电站并网发电以来电池组件从未清洗,年发电量降低10%-30%。
正视问题,共商良策
针对收益不平衡的问题,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农委主任委员提名人选吴冬建议:“要将光伏发电收益纳入村集体收入,“自发自用”部分要纳入村集体经济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这样可以解决光伏电站发了电却见不到效益的问题”。
遂宁市人大代表胡浚娴注意到近期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申报与审核工作有关要求的公告》,也提出“抢抓机遇,积极申报并取得国家政策性补贴”等相关建议。
针对维护不到位的问题,市人大代表刘安铭建议,“要对业主单位尤其是贫困村开展技能培训,不能让光伏电站疏于管理,成为摆设”。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国网射洪供电公司职工王岚也建议到:“由扶贫开发部门牵头组建培训班组,国网射洪供电公司、电站建设单位等派出专业技术人才,对涉及的村、自然人开展业务培训,讲清楚光伏发电原理、影响发电量的因素、电表观测、日常维护等要点,提高管理人员的电站管理能力,确保业主单位和自然人对光伏发电认识到位、维护到位、保养到位”。
针对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黄伟建议:“必须明确各方责任,落实业主方(贫困村或自然人)的主体责任、牵头单位的指导责任、帮扶单位的帮扶责任等工作责任,确保电站有人管、管得好、效益好”。
密切跟踪问效,限时整改促落实
专题调研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庚即形成《射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光伏发电扶贫项目运维管理的建议意见》,送交市政府研究办理。
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建议意见要求,组织发展改革、扶贫开发、农业农村等部门专题研究,抓好办理落实,真正让光伏发电项目运行好、效益高,进一步提升贫困群众对光伏发电产业的认同感,给社会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目前,安装建设单位已经组织力量对全市的光伏电站进行一次免费的清洗、维护,下一步,还将与各村(自然人)签订光伏电站运维协议。
“这次的选题是光伏发电项目运行情况,今后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关注更多的扶贫产业,通过人大的监督真正推动扶贫产业惠民生、贫困群众得实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袁渊表示。(周源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