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侯秀娟 徐治男 全媒体记者 艾君)近日,国家司法部下发《关于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决定》,射洪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
自2009年射洪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及时有效地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纷争,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至今累计受理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3340件,受理率、调解率达100%,调成率达98%以上。
配置一批素质“过硬”的队伍
司法局选派经验丰富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四川省首席调解员”唐晓到调解委员会任专职副主任,十年如一日地负责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同时抽调4名法律工作者和2名律师到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轮流配合调解工作。
“三级联调”构建大调解格局
针对市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纠纷,采取就近调处、集中调解的办法,对乡镇交通事故采取便民利民原则,发挥交通事故巡回调解室作用,联合基层法庭、派出所和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入乡镇、村(社区)进行调解,及时控制事态,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人民调解和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无缝衔接,扩宽人民调解的新途径。期间成功化解多件可能涉及信访、闹事、赔偿金额大、争议大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有效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调解全程跟踪服务“有保障”
凡到调解中心申请调解的纠纷,调解中心均有专人承办案件,协同配合,把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个别案件提前介入责前调解,并引导当事人依法处理。对调解成功的纠纷,定期回访,及时催促当事人履行,预防反弹和矛盾再次发生。多年来射洪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未发生因交通事故纠纷调解转化为刑事案件的情况。
坚持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模式
多年来,射洪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通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一套的自身的调解方式,将交通事故调解纳入规范化、模式化管理。调解前,坚持纠纷登记制度,通过建立调解工作台账确保调解的时效性。调解过程中,坚持按程序调解、依事实调解,确保调解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调解结案后,建立回访机制,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案结事了”的标准,及时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以巩固调解的成果。同时加强档案规范管理,专人管理,规范装订,一案一卷,保证档案资料更加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