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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人员出入射洪有关证件办理事项的说明
时间:2020-02-16 13:29:06  来源:

广大市民朋友:

 

近期,广大市民朋友纷纷咨询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人员车辆出入有关证件办理事项,现就有关问题统一说明如下:

 

一、市域车辆通行证的办理

 

因射洪全市范围内实施限制车辆通行管控措施,需要办理通行证,车辆方能上路行驶。市应急指挥部统一制作车辆通行证,由机关事业单位及重点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保障疫情防控、保障机关基本运转和重点企业生产、适度照顾远距离上班人群”的原则核发到各单位和有出行需求的干部职工个人,并由所在单位实施监管。其他城乡居民个人遇接送危重病人、送亲属前往火车站、飞机场等短期内要返回射洪的应急出行,向所在镇、村(街道、社区)临时申请使用发放到镇、村(街道、社区)的车辆应急通行证(蓝色,24小时有效),应急通行证具体申请、审核及管理办法由镇、村(街道、社区)制定。

 

二、乘坐小汽车出射洪

 

(一)管控期间出射洪不再返回的,凭镇、村(街道、社区)开具的出行证明或居住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则可离境,具体办理所需手续请详询镇、村(街道、社区)。此外,建议自行咨询目的地所在单位要求办理的入境手续事项。

(二)管控期间出射洪短期内需要再返回的,离境前需在所在单位或镇、村(街道、社区)开具车辆通行证(使用后返还)、出行证明和居住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健康证明,供入境时各防疫检测站点查验。出行证明具体式样参照附件1;健康证明式样由卫生健康部门提供。

 

三、乘坐小汽车入射洪

 

(一)根据射洪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1号通告,所有入射防疫检测站点将对非必要来射人员一律劝返。若确因特殊原因需进入射洪的人员必须持有我市相关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

 

1.企业复工、学生返校、员工返岗凭主管部门的复工、复学批准书以及用工单位通知或学生证明;

 

2.遂宁市内行政、企事业单位人员凭所在单位出具的出行证明或遂宁市内有效《车辆通行证》;

 

3.射洪籍其他人员凭始发地有效的出行证明和健康证明;短期外出返回的射洪籍人员凭射洪市内镇、村(街道、社区)开具的有效车辆通行证、出行证明和健康证明。

 

(二)入射车辆人员在各防疫检测站点经车辆消毒、体温检测正常、证件审核、人员登记后,还必须遵照执行各防疫检测站点的现场指令后才能离开。

 

四、市域内各类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

 

(一)市交通运输局统一制作我市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以下简称临时通行证)。

 

(二)临时通行证有效期最长7天,每天使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小时(根据运输具体情况规定天数和使用时间段)。

 

(三)市交通运输局将统一制作、编号、盖章的临时通行证提供给市发展改革、经济科技、农业农村、商务经合、卫生健康以及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办理、监管。

 

(四)各承运单位(人)有办理需求时,直接到各自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请详询行业主管部门。

 

五、运输疫情防控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和农民工集中返岗的车辆通行证的办理

 

(一)运输疫情防控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车辆通行高速公路,需要办理全国统一式样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简称“车辆通行证”)

 

(二)运输农民工集中返岗“春风行动”车辆通行高速公路,需要办理全国统一式样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简称“包车通行证”)

 

(三)从2月15日起,办理“车辆通行证”和“包车通行证”,均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自行下载统一式样(见附件2),自行填写,随车携带,不再到行业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履行审批程序和盖章。2月15日前已办理的继续有效。

 

六、城乡居民遇紧急情况出行的应急运输车辆保障

 

(一)农民工紧急返岗用车

 

1. 外省务工紧急出行需求(目前仅限广东省,上海、厦门、重庆因对方管控未开行)的人员,持用工协议或返岗复工通知和居住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向市农民工服务中心申报、登记,由市农民工服务中心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集中统一、成规模、成批量”的原则,将发往同一目的地的人员集中编班编组,执行农民工集中返岗“春风行动”。

 

2.零星紧急出行务工人员,持用工协议或返岗复工通知和居住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以及目的地所在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入境手续,向市农民工服务中心申报,由市农民工服务中心登记、审核后与市交通运输局联系,根据目的地防疫管控要求,确需紧急出行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动用应急车辆开行“点对点”直达运输,所发生的费用由乘车人自理。市农民工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25-6193923(成都方向)、0825-6912365(绵阳方向)、0825-6193922(遂宁方向)。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王鑫13882536617。

 

3.前往湖北、重庆等重点疫区的,一律不予开行。

 

(二)其他紧急出行用车

市内涉及危重病人、孕妇生产、白事处置需紧急出行的,与市交通运输局联系(联系人:王鑫13882536617),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动用应急车辆开行“点对点”直达运输,所发生的费用由乘车人自理。

 

射洪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交通运输组(代章)

2020年2月15日

  编辑:许俊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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