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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15号
时间:2020-03-04 11:34:55  来源:

  广大市民:

  按照《四川省应急委员会关于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的决定》,自2020年2月26日0时起,我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现将调整后我市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响应等级调整,表明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疫情形势出现积极变化。但我们仍应当清醒认识到,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不等于“警报解除”,取得初步成效更不等于全面告捷,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仍然不能松劲,盲目乐观。

  二、按照四川省疫情分区分级情况,我市属于低风险地区,将严格实施“严防输入、严阵以待”策略,加强对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跟踪管理和健康监测,做好病例监测发现,落实相关防控措施,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全体市民要继续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少出门、不串门、不聚集、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注重个人和家庭卫生;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不适症状及时就诊和报告。

  三、疫情高风险地区来射返射人员一律劝返。

  疫情高风险省市中与四川省互认健康证明的广东、浙江、重庆、江苏等省市来射返射人员,必须在当地出具健康证明,复工复学人员经体温检测无异常后方可返岗复工,非复工复学人员实施居家隔离观察14天。无健康证明的,一律劝返。

  中、低风险地区来射返射人员,有健康证且体温检测无异常后,可直接复工复产复学;无健康证的,一律实施居家隔离观察14天。

  四、自2020年2月26日起出具的《四川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有效期由3天延长至14天。

  五、调整的通告及相关条款

  (一)第3号通告第4条、第10号通告第3条、第14号通告第4条中关于场镇、村组人员管控的内容合并调整为:各镇人民政府在保障公路交通网络和货运物流(邮政快递)畅通的前提下,负责在场镇、村社人员流动密集点、场镇所在县乡公路路口设置体温检测服务点。同时,由各镇人民政府对所有社区、村组按照网格化分片包干负责制实行相对封闭式管理,所有场镇小区(包括“三无”小区、集中或分散的居民住宅)、村组,参照市城小区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农村居民要尽量减少外出。

  (二)第10号通告第一条、第14号通告第三条中关于城区人员管控的内容合并调整为:市城区范围内继续严格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一户一证、一证一人、凭证出入。每户每两天出入1人次,进出居民一律佩戴口罩,自觉进行体温测试。其余家庭成员不得随意进出小区,不得在小区内公共区域聚集。非本小区人员不得进入小区,特殊情况需进入小区的,要做好核实登记和体温检测。本市范围内由镇进城居住人员进入小区前(包括“三无”小区),要先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到登记,凭相关有效证明,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纳入社区小区分类管理。房屋装饰装修、老旧小区改造、增设电梯等施工一律暂停。

  (三)第7号通告第一条调整为: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除公安机关身份证业务外,其余事项实行“网上办、预约办”的方式办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方面电子竞价、商城直购等业务恢复正常办理。

  (四)第2号通告第三条、第3号公告第一条、第8号通告第一条、第11号通告第三条、第11号通告第四条、第14号通告中第五条中关于门店营业的相关内容调整为:3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超市、粮油店、便利店、副食店、杂货店、鲜花店、水果店、糕点店、孕婴用品店、药械店、农资农肥店、饲料兽药店、家用电器店、建材五金店、电脑耗材店、办公用具店、体育器材店、洗衣店、眼镜店、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机械经营店、家电维修店、广告印刷店、报刊亭、邮政快递网点、汽车销售及维修店、机动车检测站、洗车店、农药种子农产品销售店、生猪屠宰网点、建筑劳务中介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职业介绍机构,以及提供通信、金融、物流运输、能源供应等服务的经营单位有序复工复业,其它服务业经营业态根据疫情有序适时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各经营场所须做好消毒、营业人员佩戴口罩后方可营业,顾客需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并出示小区出入证或居民健康码后方可允许进入。大型超市须在入口处设立体温检测点,严格控制人流,为入场顾客发放人员流量管控牌(每10平方米不超过1人)。农贸市场需减少市场入口,并在入口处设立体温检测点。

  射洪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代章)

  2020年3月3日  

  编辑:许俊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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