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严厉查处擅自损毁园林树木行为
损毁行道树25株 罚款2万元
本网讯 (记者 苏晨)5月13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监察执法大队在巡查时发现,四川中建建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野蛮施工,擅自损毁太和大道北段行道树25株,导致小叶榕主枝、侧枝损毁率高达20%,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根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竹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或其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规定,县建设监察执法大队按照程序,责令施工企业暂停施工,立即接受调查处理。
事件发生后,该局负责人高度重视,经现场勘察、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后,5月18日,依法向四川中建建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处罚金额人民币2万元。施工企业现场负责人表示,将吸取教训,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绿化、路灯、人行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工作,确保后续工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完好无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温馨提示:爱护园林、路灯、人行道等市政基础设施,人人有责;任何单位、任何个人损毁包括绿化、路灯、人行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行为,建设监察执法部门都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