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县检察院坚持类案专办保数量、依法快办提效率、促和护权求效果的原则,在办案实践中积极适用、不断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现了案件办理提速和增效的有机统一。
抓人员建机制,注重类案专办。
该院抽调侦监、公诉干警组成轻案专办组,并指派专人负责轻微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为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开辟“快车道”。
建立了案件简繁分流机制,在收案登记后对案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和适用法律无争议条件的案件,案管部门提出快速办理意见后分案给轻案专办组。经专办组审查,认为不符合快办条件的案件,须说明理由后退回案管部门并重新登记分案。
抓时限提效率,注重诉讼效益。
着眼“提速”要求,坚持“案件审查快、文书制作快、文书送达快”标准着力缩短办案期限:即审查批捕人员须在收案后三日内审查案卷材料,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将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或相关诉讼参与人;公诉人员须在收案后七日内完成全案审查,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并完成相关文书送达。
对于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须同时向法院送达《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建议书》和《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保证审查起诉和法庭审判环节的有机衔接。
抓调解促和谐,注重化解矛盾。
该院把刑事和解调解作为保证该类适用轻微刑事案件件快办顺办的前提,延伸适用刑事和解、尝试捕前调解,让双方当事人在案件处理结果上意见趋同,为案件办理消除不稳定因素,实现案结事了、增进和谐的效果。
如该院办理的杨某某故意伤害一案,村干部杨某某与村民何某因琐事扭打,杨某某用拳头挥打何某致其轻伤。考虑到杨某某犯罪行为轻微、危害不大,且自愿认罪,具有悔过情节,该院拟对该案适用轻案快办程序并作酌定不起诉处理。但被害人何某情绪激动,不愿谅解杨某某,并多次向该院申诉要求严惩打人者。后经案件承办人多次组织调解、释法说理后,何某接受了杨某某的赔礼道歉,服从了该院处理决定。
抓监管强规范,注重权利保障。
本着“轻案不轻办”理念,对于纳入轻案快办程序的案件,坚持案管和侦监、公诉部门三管齐下,着力增强对轻案快办程序的监管。
一方面强调简流程、提转速、快办理,由案管部门对轻微案件办理各个流程节点时限进行跟踪监督和动态预警,着力缩短案件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环节的滞留时间。另一方重视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保障,侦监、公诉部门对专办组适用轻案快办程序案件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意见以及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回避、法律援助申请等涉及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程序性事项进行台帐式登记审查,防止对权利保障打折扣、搞变通。
据了解,2014年以来,该院共快速办理各类轻微刑事案件140件172人,案件平均耗时9.6天,量刑意见法院采纳率达100%,案件最终上诉率不足3%。(射洪县检察院 田维兵 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