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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局做好2016年稽核工作
时间:2017-02-28 16:24:06  来源:
  本网讯  射洪 县医保局以城乡居民医保并轨运行为契机,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专项稽查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专门成立了医疗保险稽核股,提高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稽查管理工作效率和规范稽查行为,确保全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规范健康运行。
  总额控制。实行“按比例报销,人均年度封顶”。首先,参保城乡居民个人年度门诊统筹限额为50元。其次,在限额内,每次报销门诊医药费用的80%。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乡、村医疗机构分配比例。确保全县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民营医院使用门诊统筹原则上不能超过辖区总额的60%。
  监管门诊统筹费用和一般诊疗费用的使用。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限额控制、据实结算、超支不补,结余部分转入统筹基金,原则上全年不超过参保城乡居民人数的1.9倍。对实施基药的村卫生室实行定额拨付,其标准是:参保城乡居民人数的1.4倍;未实施基药的村卫生室、定点诊所、民营医院不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
  认真详细审核外伤资料,确保基金合理支出。认真审核每一位外伤病人病历,记录是否完整,处方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骗保情况。在2016年中外伤稽核调查取证后不予支付156人次,不予报销4278442元,坚决维护了基金安全。
  从严稽核各项费用。对定点医院存在的冒名住院、挂床住院、乱收费用等违规行为,组织专人,定期不定期调阅联网微机、走访住院病人、核对费用清单等,杜绝各项不合理的收费,达到减轻个人负担、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目标。做到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亲朋好友和普通病人,做到一视同仁,凡不符合医保规定的待遇,坚决不予审批,凡不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坚决不予报销。
  在2016年的稽核整治工作中,稽核股给两家定点医疗机构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查实违规报销10人次,拒付违规费用2万余元,规范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保证了基金支出安全。(何碧薇)
 
  编辑:袁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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