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日前从射洪县医保局获悉,该局心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在继续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县域内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和“先治疗、后付费”政策,确保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总费用10%以内,实实在在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的基础上——从2018年起,开始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症慢性病维持治疗推出一系列新举措,强化贫困户重症慢性病管理,有效降低重大疾病发生率。
该局积极发动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定点医疗机构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慢性病维持治疗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单页、广播、电视、微信、农民夜校、义诊等多种形式宣传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报销政策、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的病种及标准、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申请、办理流程等,确保贫困户知晓政策,熟悉流程。并做好未纳入慢病门诊维持治疗贫困户的解释工作。
按照《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8〕35号)文件要求,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慢性病普查工作。从2018年3月起,组织乡镇卫生院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支气管哮喘、原发性骨髓纤维化、慢性肾炎、慢性肝炎等28种重型慢性病病种普查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慢性病筛查率达100%。
突出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症慢性病申报工作。在各乡镇政府和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症慢性病患者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和申报工作的同时在乡镇卫生院建立申报“绿色通道”,由每年9月申报增加为每年3月、9月申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果通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本人,确保贫困人口早申报,早享受。为了让贫困人口慢病管理更加科学有效,该局还要求各乡镇卫生院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症慢性病患者电子健康档案,进行分类动态管理。
同时,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症慢性病门诊维持费用的报付工作。申报通过的贫困户患者在次年进行门诊维持治疗时,可及时报付费用,其中按第一档参保的可报付1500元/年,按第二档参保的可报付3000元/年。同时执行贫困户慢性病门诊维持费用自付部分不超过10%的报付政策。即医保部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若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全年个人自付占比仍然超过总费用10%,超出部分由卫计部门使用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兜底解决。(文莉 全媒体记者 罗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