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通知》文件精神,市行政审批局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
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在原省工商局印发的《关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通知》(川工商发〔2017〕16号)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拓展后的范围包括: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下同)压缩为20天,公告期届满后30天内,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次简易注销,但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经登记机关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情形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补正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例如:射洪市美琴口腔诊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上传了《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并于2021年6月11日前来窗口提交简易注销资料,工作人员审核资料时发现已经上传并公示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背面为使用过的纸张(印有该公司利润表),因考虑到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次简易注销,登记机关积极采取简易注销容错措施,允许射洪市美琴口腔诊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不规范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补充说明后,予以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并当场办结。
通过推行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切实解决了企业“注销难”问题,实现了企业“最多跑一次”,体现了我市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