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是调处劳资纠纷、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途径。今年以来,市人社局大力抓实三项举措,快速提升劳动仲裁办案效能,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预防劳资纠纷。针对劳动关系中出现的问题,大力抓好劳资纠纷预防工作。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用人单位争议源头预防指导,完善协商解决机制,提高预防劳动争议能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深化“法治人社 志愿青春”仲裁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制定推广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仲裁员变身劳动法律法规“外送员”“配餐员”,今年以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20余场次、惠及1万余人。
二是注重案前调解,强力化解争议。积极采取“一案五调”工作模式,坚持受理前调解、双方提交证据及举证期满后调解、开庭审理前调解、庭审过程中调解、作出裁决前调解的调解体系。征询当事人意愿,在未正式立案前,通过电话、约见和上门调解等方式联系被申请人,就仲裁请求、争议焦点、证据材料等对双方进行调解,把劳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开庭审理前,注意及时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和法律疏导工作。在开庭审理中,让当事人充分清楚自己的主张和反驳的理由是否能得到仲裁庭的认可,有的放矢地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庭审后,对双方争议较大、矛盾激烈的案件给当事人一定的时间和空间,适时予以引导。
三是发挥职能作用,确保调处效果。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按照案件的难易程度和社会影响力的大小,分类处理。做到调解在先,积极探索案前调解的办案方式,加大案件调解工作力度,灵活运用调解手段,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劳动争议仲裁全过程。如果调解不成,则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及时进行裁决,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王 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