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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家法庭审理一起特殊离婚案件
时间:2016-04-15 14:47:04  来源:

  本网讯  2016年3月底,县人民法院金家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这件案子看似普通,却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原被告双方婚生一男一女,从原告彭某(女方)1994年离家出走后,便由被告梁某(男方)单独抚养,现子女已成年。时隔十二年,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被告在庭审中称双方分居长达十二年,已无夫妻感情,同意与原告离婚,但是自己为抚养孩子开销巨大,并且为此在外借有债务,原告离家出走后,没有支付过一分钱抚养费,没有承担起家庭义务,所以要求原告分担子女抚养费及自己对外所欠债务。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因此,子女成年后再要求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支付抚养费的于法无据,不能得到支持。
  在徐庭长的努力调解下,原告同意一次性支付被告6000元经济补偿金,该案最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吴琼芳 记者 贾明高)

  编辑:袁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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