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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伤者获得了赔偿 让无证者也付出了代价
让伤者获得了赔偿 让无证者也付出了代价 |
时间:2016-05-16 16:33:23 来源: |
无证驾驶摩托车与小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十级伤残和面瘫。近日,县法院太乙法庭组织当事人在调解中学法,让受伤者获得了赔偿,让无证者也付出了代价,进一步增强了人们的法律意识,调解让原被告都满意。
2015年8月21日,何某因无证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与甯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何某受伤、两车受损。此次事故造成了何某十级伤残和面瘫,给何某带来了极大的伤痛和教训。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何某诉至法院请求甯某某赔偿各项赔偿共计9万多元。被告认为原告无证驾驶,还先向法院起诉,实属“恶人先告状”,被告于3月14日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赔偿车辆维修费、施救费7千多元。原被告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太乙法庭负责人罗彪积极给双方当事人和保险公司做思想工作,耐心细致地给当事人讲解法律知识,释法明理。双方最终就本诉和反诉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保险公司支付何某各项赔偿共计6万5千余元;被告赔偿何某医疗费700余元;原告赔偿被告财产损失6500余元,现已履行完毕。当事人在和平解决纠纷的情况下增强了道路交通法规的学习和安全驾驶的意识,双方对本案件的处理都非常满意。( 任琴 记者贾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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