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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误伤为赔偿争论不休 法官调解纠纷由老板担重责
雇工误伤为赔偿争论不休 法官调解纠纷由老板担重责 |
时间:2016-09-18 18:07:58 来源: |
梁老汉和税大姐本都是受陈老板的雇佣到射洪县太乙镇钟鼓楼寺庙维修工程的帮工。2016年4月29日,在干活过程中梁老汉的斧头突然脱落正好砍到工友税大姐的腿,顿时血流长流,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伤情痊愈后,两个工友为赔偿问题争论不休,一张状子告上法庭,法官调解由老板担责。
近日,射洪县人民法院太乙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税大姐受伤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在与陈老板和梁大爷协商解决赔偿问题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请求二被告和寺庙负责人共同赔偿其损失。
庭审中,寺庙负责人也始终坚持寺庙已经将全部维修工程承包给了陈老板,所以税大姐受伤的事情他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陈老板则说,在税大姐受伤后自己已经全力在对税大姐进行赔偿,其妻子也亲自护理税大姐的饮食起居,税大姐家的农活也是自己在请人做,并且已经支付了部分营养费,自己已经尽责,且真正的致害人是梁大爷,并不是自己,税大姐反而将自己告上法庭,实属没有一点人情味。梁大爷也称,自己年事已高,税大姐受伤时的场景自己也受到了很大的惊吓,并且是在帮工过程中造成的伤害,自己不负责任。
庭审后,法庭负责人罗彪亲自带领书记员一起前往事发地点太乙镇钟鼓楼寺庙找到寺庙负责人和当地群众了解案情,通过聊天、座谈的方式客观全面地了解到事发当时的情况,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安抚受伤者的情绪,同时将《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中关于雇佣人员在从事雇佣过程中受害的情况下,雇主和致害者如何承担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给被告方进行了解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维修工程承包给了陈老板一次性给付伤者税大姐各项赔偿款26000元,并于当日交付现金全部履行完毕。
太乙法庭同时将此次调解作为普法教育的宣传活动,以群众身边的案例对事发地太乙镇短沟村的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课。据了解,太乙法庭将打造“三型法庭”作为工作的重点思路,着重建设服务型法庭,广泛开展巡回法庭审理和法官便民服务站工作,更新理念,深入辖区乡镇、村社,发挥基层法庭的便民纽带作用,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下做解决群众纠纷的有心人,使法庭司法为民工作取得新进展。(记者 任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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