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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带头办案顺应改革 证人出庭落实证据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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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2-22 16:36:01 来源: |
本网讯 2月13日,由射洪法院院长杨清明担任审判长组成的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陶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
开庭前,审判长杨清明组织合议庭认真查阅案件材料,审查证据,备好庭审提纲。庭审中,审判长杨清明准确把握庭审焦点,有条不紊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环节。针对本案扣押物品去向,合议庭通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核实案件事实。
2016年9月11日下午,被告人陶某某伙同胡某某、任某某驾驶川X小轿车在本县东岳乡偷鸡,群众发现后报警。公安民警在东岳乡钟井坝村设卡挡获被告人陶某某等人,从其驾驶车内查获射钉枪、钢珠、鸡、砍刀等物品。同月12日,公安机关对查获的砍刀、金属钢管、被盗鸡、自制枪支、川X小轿车予以证据保全。后经查询川X小轿车系被盗车辆,同年10月已移交给成都市公安机关温江区分局,同时将三只鸡分别退还给失主王某某、胡某某。经鉴定,被告人陶某某车内查获的改制射钉枪发射弹丸的动力来源于火药燃烧的气体,其动力类型为火药,属于枪支。
针对公诉机关出具的证据保全清单,公安民警马某某出庭作证并当庭提交了领条二份。证实被保全的车辆已移交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被保全的鸡已分别退还给失主王某某、胡某某。
此次开庭审案已是杨清明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的第五件案子,同时也是射洪法院首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案件。院长带头办案是射洪法院进一步落实法官员额制改革,推行审判团队运行的重要举措,更是充分发挥了院长的示范效应,带动全院入额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同时,证人出庭作证将常态化,让侦查人员走进刑事庭审,更能有效的突出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理念,促进刑事司法的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更直观的感受到案件裁判的公平正义。(夏杰记者贾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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