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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证处:上门公证显真情
时间:2017-03-27 09:26:01  来源:

  本网讯 近日,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县司法局、县公证处积极参与,为太乙镇石院村村民唐某办理了一起因年代久远缺乏证据的继承公证,解决了困扰唐某多时的问题。
  此前,唐某因继承其养父的房屋向县公证处提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申请,但因唐某养父当年收养她时并未办理收养手续,且年代久远,无法提供能够证明其养父女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处工作人员虽主动为其收集收养证据,但因证据不充分无法依法为其出具公证书。公证处及时将该情况向县司法局、县委政法委汇报。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高度重视,在县委政法委的协调下,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协调处理此事。
  工作组到当地派出所核实唐某及其养父的户籍资料时发现,唐某养父死亡时已注销户籍,唐某也已迁出原户籍多年。工作小组毫不气馁,在太乙派出所的积极配合下多方调查,找到了唐某及其养父户籍资料及唐某当年的迁出户籍资料。同时,工作组积极走访知情的邻居、村社干部,最终形成了能够证实其二人为养父女关系的证据材料,为唐某依法办理了继承权公证书。 (李毅 )

  编辑:李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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