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5月11日上午,县法院金华法庭到辖区广兴镇龙滩村巡回审理一起75岁老人诉7个子女赡养纠纷案件。
经审理,各被告均愿意对原告何某履行赡养义务,但主要争议在于,因各被告跟随原告何某生活时间长短不同、不同子女认为受到的抚养关怀有较大差别,在履行赡养义务时也应当有所区别,各被告之间情绪较大。针对各被告的实际情况,何立标法官从法律、亲情、孝德等方面对各被告和在场村民进行讲解,并用尊老爱幼的典型事例进行启发教育,各被告之间明显化解了对立情绪。
原来,何某与丈夫陶某共生育3名子女,丈夫陶某早年去世后,原告何某带着一子改嫁到广兴镇龙滩村与蔡某再婚,蔡某有4名子女,双方婚后未再生育子女,共同将继子女抚养长大。2012年丈夫蔡某去世。2017年3月,原告何某突发中风,在射洪县中医院住院治疗,无固定人员护理,没有生活来源,生活不能自理。于是,3月27日,原告何某将7个子女共同诉至本院,要求各子女每月平均分摊生活费及护理费共计3000元。
休庭后,何立标法官再次将各被告组织到村委会办公室,会同村委会干部进行一一劝解,希望该案能调解结案,并能节约诉讼费用。各被告表示,庭后将共同协商母亲赡养问题,并将其养老送终。(赵斯印 全媒体记者 贾明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