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6月7日,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强制腾退被执行人李某名下位于射洪县太和镇的一成套住宅。同时,邀请了检察院干警、代表委员、社区干部、网格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管理人员到场对整个强制腾退行动进行全程监督。
据了解,县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李某、胡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本金32万元本金及利息)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于2016年1月5日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县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同月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通过邮寄方式向被执行人李某、胡某某进行了送达,限上述二被执行人于同年1月12日自行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判决确定义务,县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李某名下位于射洪县太和镇一成套住宅(已抵押于申请执行人方)提交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并于2017年3月7日拍卖成交。房屋拍卖成功后,县法院于2017年3月1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公告,限其于2017年4月6日前自行迁出该房屋,到期不予履行的,县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但因被执行人人员下落不明,亦未自行迁出上述房屋,为彰显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决心,保障买受人权益,实现拍卖房屋顺利交付,故于6月7日开展强行腾退行动。(朱峰 全媒体记者 贾明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