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6月7日,金家法庭审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并首次通过调解的方式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文书中。
七旬老人生育了四个子女,其中三个子女都已在外安家,很少回家看望父亲,长女出嫁至上海后因经济困难、路途遥远等原因更是一直未对老人履行赡养义务,也未回家探望过老人。老人身患心脏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生活困难,无奈之下将四个子女起诉至法院,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及履行探望义务。
法庭受理该案后,及时与四被告取得联系,考虑到老人家住金华镇,且行动不便,徐堂富法官决定到金华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通过法庭干警积极联系,耐心劝导,开庭时,四个子女均到庭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徐法官了解到家庭矛盾根源于老人的妻子去世后,四子女间对父母财产分配不均表示不满,进而导致姐妹之间和父女之间的隔阂。徐法官结合传统孝道和法理,悉心做原、被告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四个子女均同意向老人支付赡养费、医疗费和护理费,并愿意定期回家探望老父亲。(全媒体记者 贾明高)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被誉为“常回家看看”条款,使子女对父母的探望义务正式入法。不论从法律上还是从情理上来说,子女对父母都有赡养的义务,并且子女及时探望生病的父母,是对父母的精神慰藉和莫大安慰,子女都有让父母在精神上得到慰藉的义务。法院积极、耐心、细致化解此类矛盾纠纷,对于促进家庭关系和谐,形成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具有积极意义。(吴琼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