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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法院首次使用“圆桌审判”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时间:2017-06-23 16:06:24  来源:
  本网讯 6月20日,由县法院院长杨清明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冯毅、人民陪审员冯朝慧组成合议庭通过“圆桌审判模式”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这是我院少年审判庭首次使用“圆桌审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6年8月17日下午,被告人景某(15岁)、王某(14岁)等人将任某(被害人,男,13岁)带至被告人王某父母租住房屋旁的地下室并对其采取殴打、胁迫、搜身等方式抢走现金人民币25元及银行卡一张。案发后被告人景某、王某的近亲属对被害人任某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任某及其亲属的谅解。
  庭审中,合议庭、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及未成年人被告人共同围坐在一起,在宽松平和的氛围中对景某、王某进行了“互动式”审判。审判长杨清明同公诉人、辩护人用关爱和真诚,对景某、王某进行了寓教寓审的法庭审理和教育矫治。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在“圆桌法庭”上表现出积极悔改的态度。
  合议庭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原则,对被告人景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庭审理结束后,杨清明再次用真诚、感人的话语对两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谈心帮教,希望他们认真汲取此次教训,真心悔改,平日里要学法守法,努力学习技能,不要辜负家人和亲友的厚爱。(夏杰 全媒体记者 贾明高) 
  编辑:袁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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