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天仙法庭受理一起简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却因双方当事人家庭情况和交涉情况而变得颇为复杂。
原告刘某系天仙镇一村民,身患疾病后想回到生养之地安度余生,于是就在子女支持下将老房进行重建,并将此工程于2017年9月承包给在当地承建农村修路建房等小工程的被告何某。后因何某之子有事急需用钱,刘某便提前向何某支付了40000元工程款,双方并就刘某屋前堡坎修建问题签订了一份简单的书面协议,约定价款为23000元。
在堡坎修建过程中,双方发生矛盾纠纷,原告刘某即终止了由何某来完成后续修建房屋的意思表示,并要求刘某退还超支的工程款17000元。被告何某称按当时双方口头协议,刘某同意增加5000元将堡坎底层加宽80公分,并同意支付10000元用来拆除老房子。刘某拒认堡坎加钱增宽的说法,并称双方协商的拆房价款为5000元。双方为此各执一词,多次交涉无果,并在最后一次交涉中发生纠纷而报警处理。后经天仙派出所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何某向刘某退还了已付工程款7000元。
今年3月,刘某向法庭提起诉讼,称派出所调解未依照双方合同约定,而自己为了拿回多付的工程款,不得已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故请求撤销该调解协议,并判令何某退还多付工程款10000元,后何某提起反诉,称刘某扣留其部分施工器具,故要求刘某向其返还原物并赔偿损失2730元。
天仙法庭立案受理后,李冠臣庭长第一时间通过当地村干部了解了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询问了该纠纷的详细经过,并到天仙派出所调取了处警记录和调解录像,向处警民警了解了相关情况,在充分熟悉案情和评估各种风险后研究制定了纠纷化解方案。
3月7日上午11时30分,原告刘某两个子女和女婿等人陪同其来法庭领取反诉状副本,李庭长意识到这是一个很好的调解机会,随即联系双方于中午12点30分在刘某家勘察现场。匆匆吃过午饭后,李庭长一行三人即驱车来到刘某家,对现场进行了照片采集和尺寸丈量后,询问了双方的意见,并总结了双方争议焦点,发现双方实际分歧仅涉及5000元工程款。李庭长遂从书面合同的约定、人身价值、村民乡情、双方病情、儿女亲情等方面着重向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并告知双方就口头协议部分应承担的举证责任,双方当事人及刘某儿女们不断点头认可。随后,李庭长又采取分别说服教育的方式,逐渐做通了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成功化解了该矛盾纠纷,双方握手言和。(余波 全媒体记者 贾明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