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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岗法庭 将法律文书送到当事人的“心”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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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19 17:48:33 来源: |
本网讯 3月14日中午12时许,县法院青岗法庭庭长胥勋成在开完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后,对法庭干警交代道“有个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金鹤乡,情绪比较激动,我们需要立即上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原来,几天前,青岗法庭收到从贵州邮寄过来的快件,身处贵州的原告贺某起诉与在青岗法庭辖区范围内的被告李某离婚。经过胥勋成庭长与李某联系,李某表示他在金鹤老家,不会同意离婚,也不会前来领取法律文书。于是,开庭过后,顾不吃饭,胥勋成庭长即带领干警赶往李某家中。
一路几经询问,终于找到了李某的家。李某看到法庭干警大中午上门,顿时没了电话中表现出的急躁。胥勋成庭长耐心地给李某做起沟通工作,明确告知李某“签收法院的法律文书并不是表明一定要你离婚,只是在告知你有这么一件事,然后你可以先考虑下怎么来解决,需要做些什么准备,在法庭上怎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你要知道法院开庭是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的”。在经过一番沟通后,李某最终签收了相关法律文书,并表示将积极参与诉讼。
这样来回奔波、花力气、费耐心的事,只是青岗法庭办理民商事案件中的一个缩影。青岗法庭胥勋成庭长经常这样给法庭干警说道“将法律文书,尤其是文书副本送到当事人的手中,其实不难,难的是让当事人打心底里接受文书。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注重工作方式,更要注重工作态度。当事人有话要说,就让当事人把话先讲完,我们再讲理。做群众工作,一上来就直接讲法是不大行得通的,而是要将法理渗透到‘人情’中去讲,群众才会理解,也才会从心里接受。”(魏菊华全媒体记者贾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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