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射洪市委宣传部主管 射洪市融媒体中心主办  地址:射洪市滨江路北段1号景观楼 全媒体集群:微播射洪、掌上射洪、射洪发布
国务院信息 | 省政府信息 | 重点专题 | 魅力射洪 | 微视射洪 | 网络问政 | 权威发布 | 遗失声明/公告 | 政务微博 | 射洪市情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走射洪 > 射洪法治
 
县法院公开宣判首例轻微刑事直诉案件
时间:2018-04-09 17:23:56  来源:
        本网讯  3月28日立案,3月30日判决。时间仅用了三天。3月30日上午,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首例“刑事直诉”案件。被告人周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11日中午,被告人周某某同曾某等人在本县洋溪镇桃花山吃饭饮酒,饭后被告人周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前去喝茶 ,14时30分许,在桃花山中心外被公安民警挡获。因其有醉酒驾车嫌疑,公安民警将其口头传唤至县公安局洋溪派出所,后将其带至洋溪镇卫生院进行抽血送检。经成都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周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45.9mg/100ml。
        据悉,该案为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县公安局三机关共同探索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刑拘直诉模式”的首例案件。(周洁 全媒体记者 贾明高)
 
  编辑:袁田
全媒体资讯
新闻导航  
·时政要闻
·社会新闻
·乡镇动态
·部门动态
·权威发布
政务微信、微博  
网民互动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站内搜索

射洪市融媒体中心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shrmjb@qq.com 举报电话:0825-6197001
地址:射洪市滨江路北段1号景观楼 邮编:629200 电话:0825-6197001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证:川新备14-080015 蜀ICP备2021004273号 川公网安备 51092202000126号  技术支持:遂宁新闻网
市县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联系电话:0825-2988759 0825-6836262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四川省互联网举报中心 网络举报app下载 未成年人举报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