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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从新疆安全扣押回执行涉案车辆
时间:2018-04-16 10:33:22  来源:

        “接举报,被执行人刘某某所有的车辆暂时被扣押在新疆库车县公安局某派出所,你们迅速与当地公安局联系下,确定车辆所在派出所,并立即赶往。”日前,县法院执行局局长何鲲电话告知正在新疆阿克苏市办案的赵锋、林兵两位法官。
         经过多方联系,办案法官确定涉案车辆在库车县公安局乌恰派出所后,迅速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在该所的大力协助下成功扣押了该车。经请示,杨清明院长果断向办案法官作出指示,要求办案法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将车辆扣押回川。于是赵锋、林兵两位法官便踏上了3000多公里的归程,最终在克服路程遥远、天气恶劣等困难下成功安全的将涉案车辆扣押回川。
        据悉,刘某某是5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涉案标的额达77万余元,县法院向刘某某送到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但刘某某不仅不按照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履行,还转移财产,将自己名下价值几十万的小型越野车无偿赠与其外婆彭某琼,导致申请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申请人发现财产转移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债权人撤销权纠纷诉讼,经审理依法判决撤销赠与行为,并对该车辆进行了查封。但是由于车辆的流动性较大,一直未查到该车辆下落。直到2018年3月,接举报称该车辆在新疆库车县后,遂才有了三千里扣车回川路。(师延兴全媒体记者贾明高)

  编辑:李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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