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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腾退显威力 执行攻坚有成效
县法院“洪城风暴”执行攻坚行动纪实之二
时间:2018-04-24 15:42:05  来源:

 

        本网讯 “感谢射洪法院,也谢谢罗庭长,多亏您们果断出击强制腾退该涉案办公用房,才有效维护了我们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我们银行债款的回笼,各位干警辛苦了,谢谢大家!为你们‘洪城风暴’点赞!” 近日,遂宁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洪支行行长握着执行庭罗彪副庭长的手激动地说道。

        因生产经营的需要,田某某、胥某某、四川某净化科技有限公司与遂宁银行射洪支行签订大额资金金融借款合同,且银行前期已放款至该公司账户,但因田某某、胥某某、净化科技公司经营不善,已无力还贷。后遂宁银行射洪支行起诉至射洪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作出由田某某、胥某某、净化科技公司偿还银行借款债务的判决,且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田某某、胥某某、净化科技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经多方协调后,虽然其于2018年1月同意将位于县经济开发区的办公用房以物抵债给债权人遂宁银行射洪支行,但又私底下将其办公用房转租案外人居住,且经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多次告知后,仍一直占用该办公用房不予腾退。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保障标的物及时交付,在“洪城风暴”执行攻坚中,根据统一部署,县法院执行庭副庭长罗彪带领10余名干警迅速出动,通过执行单兵和执行指挥中心时时连线,并在县检察院、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申请执行人的监督见证下,依法对该办公用房进行强制腾退。

        县法院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对案外人进行当面告知及释法明理,责令其立即进行腾退,但当事人仍不配合。随后,执行庭副庭长罗彪再次对案外人进行当场训诫,告知其妨碍标的物交付的法律后果,但案外人李某峰仍不配合法院执行,法院干警果断依法将其带回法院进行训诫,后案外人李某峰迫于法律的威严,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并和其他案外人一道开始进行有序腾退。当日该办公用房全部腾退完毕,县法院依法将该财产交付遂宁银行射洪支行。(师延兴 全媒体记者 贾明高)

  编辑:袁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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