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7月6日, 射洪县法院又成功执结1件涉及6名民工工资案件。
2017年3月4日,田某、梁某、陈某甲、涂某、马某、梁某甲6人受雇于陈某乙在射洪县太和镇棚户区改造从事砖工工作,劳务报酬为计件工资,2017年4月28日工作结束,今年2月12日陈某乙与6名工人进行结算,除去已付计件工资外,陈某乙下欠6位工人工资共计37427元(欠田某3442元、欠梁某16122元、欠陈某甲1864元、欠涂某1419元、欠马某10510元、欠梁某甲4090元,其中梁某两案,马某两案),陈某乙向6位工人出具了欠条并约定了还款日期。可是待到还款日期届满,经过工人们几次催收仍未有结果,工期都完工快一年了陈某乙欠工人们的工资始终没兑现。
迟迟没有收到工资,工人们只好于今年4月4日将陈某乙起诉至射洪法院,在案件审理中陈某乙与6位工人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由陈某乙向6位工人们支付下欠劳务款,该款在2018年5月31日前支付一半,余款在2018年6月30日前付清;如被告陈某乙未在2018年5月31日足额支付约定款项,余款则需立即付清。判决生效后被告陈某乙依然无视法律,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确定义务。
无奈之下,工人们于今年6月1日到射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射洪法院立即立案受理,并积极查找被执行人陈某乙可供执行的财产,也向陈某乙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和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可陈某乙依旧忽视法律文书,收到法律文书后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
7月4日执行局法官接到举报,陈某乙在一茶馆打麻将。陈某乙拖着工人们工资不给,还有闲心打麻将,他不让工人们好过,法院怎能让他“好过”!接到举报后,执行干警马上赶到茶馆找到了被执行人陈某乙,并将其依法拘传到法院接受询问。在询问中,被执行人陈某乙态度不端正,始终声称没钱,通过干警核查发现被执行人陈某乙具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收到法院财产报告令拒不申报财产,情节十分恶劣,县法院遂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
就在拘留的第二天,被执行人陈某乙通知家属将3.7万余元的案款送到了法院,承办法官马上通知6位工人,现场将工资发给了他们。工人们对执行法官1个月就帮他们要回案款的速度感到惊讶,更为执行法官及时为民解忧的态度表示深深感谢。(贾明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