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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110 快速反应促两案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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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7 09:18:47 来源: |
“您好!这里是射洪法院执行110,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9月10日早上8:08分,一阵急促的电话声打破了办公室的宁静,刚到办公室的法警大队副队长何洋民拿起执行110举报电话。“警官你好,我找到被执行人庞某了,你们快来,他现在人在盐亭……”
“好,请您一定密切监视他的行踪,我们立马出发……”
放下电话后,何洋民马上组织干警,来不及吃一口早饭便直接驱车赶往被执行人所在地盐亭县。在举报人的带领下,干警顺利找到了被执行人庞某,并立即将其传唤回射洪法院。
据何警官介绍,庞某、杨某系2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被执行人,涉案标的总额6万元。
案件之一:庞某系杨某前妻,杨某与庞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杨某下欠王某之妻杜某借款13万元,并约定还款时间,还款时间截至后,经王某夫妇又多次催要未果,于2017年9月将杨某及其前妻庞某诉至射洪法院。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杨某、庞某于今年2月10日前支付原告王某借款30000元,于今年每季度最后一日支付原告王某借款10000万元,于2019年每季度最后一日支付原告王某借款15000元。利息按年利率3%从2017年9月4日起计算至支付完毕之日止。
案件之二:杨某与庞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杨某2015年12月向汪某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后经汪某多次催收未果,于2017年9月向射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庞某归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杨某、庞某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汪某借款2万元,于今年2月10日前支付汪某借款1万元,剩余借款2万元于6月30日前全部支付完毕。利息按年利率3%从2017年9月4日起计算至支付完毕之日止。
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可杨某、庞某在今年2月10日之前均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催要无果后,王某、汪某到射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射洪法院向被执行人杨某、庞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送达相关文书后,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到法院履行或者报告财产。经网络查控,也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9月10日将庞某传唤回法院后,经调查发现,杨某、庞某在盐亭做烟草专卖生意,自2017年10月调解书生效后,资金流动上百万元。射洪法院遂以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在拘留的第二天被执行人庞某家属便将案款转到了射洪法院案款专用账户内。鉴于被执行人庞某认错态度良好,并履行全部案款,遂提前解除拘留措施。
“希望你们能以此次拘留为戒,在生活经营中树立诚实守信观念,不做失信被执行人。同时,你们接下来还有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要履行,希望你们能尽快主动的履行,若不履行将承担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考虑到被执行人杨某、庞某仍有剩余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履行,在释放前,执行法官对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杨某、庞某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并当场写下保证书。
9月12日,王某、汪某到法院领取案款后,为表达谢意,向执行法官赠送了一面载有“依法办案执法如山,秉公办案为民解难”的锦旗。
据悉,射洪法院执行110举报专线自开通以来,共接到举报17次,出警37人次,传唤被执行人10案10人,拘留9人,执行到位案款12万元。(全媒体记者贾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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