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0月26日一大早,仁和镇天宫村村委会的场坝里就人头攒动,坐满了村民群众,什么事儿这么热闹呢?
原来,今天青岗法庭要到村里开展巡回审判活动,而且啊,还开去了一个“大家伙”——巡回审判车。
案件起因是原告梁某与被告李某于今年4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结果时隔两月,双方就因子女探望的问题而发生纠纷,期间还惊动了派出所民警。后双方协调无果,原告梁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准予其每月及节假日探望子女。庭审中,被告李某始终坚持原告探望子女是可以的,但必须经过李某的同意;而且只能看一下子女,不能将子女带走。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青岗法庭庭长胥勋成反复宣传法律,以事说理,以案说法和耐心劝导,可被告李某仍坚持已见。后法庭当庭宣判,原告梁某可每月探望子女一次,被告有协助探望的义务。
“开庭时,我都忍住了没说的,晓得你们有纪律。但是现在我可以说了嘛。那个女的(原告)都没有带过娃娃,凭啥子想看就看呢……”。庭审结束后,其中一位阿姨还替被告解释到,旁听群众也纷纷有话说。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原告作为孩子的母亲有权对孩子进行探望,与其短暂生活,有利于维系母女之间的亲情,能够起到继续教育孩子的作用,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在一个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都是不可替代的”。针对围观群众的疑问,胥庭长耐心地做了解答并现场普起法来。
听了胥庭长的解释后,阿姨高兴的说道“我们就是不晓得才问,你说的也有道理,我们也懂了,这样的开庭,也让我们学习到了法律知识哦……”。
据了解,近年来,县法院积极探索建立“法庭+法官便民工作站+巡回审判点”的巡回审判网络,立足发挥人民法庭法制宣传巡回课堂的普法作用,化解社会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传播司法正能量,充分彰显了司法为民便民情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全媒体记者贾明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