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盗窃、诈骗等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刑仍不悔改,刑满出狱后勾结联系、流窜多地猖狂作案盗窃电缆线。近日,人民法院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刘某甲等10人犯盗窃罪,刘某乙、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进行了开庭审理.。
经检察机关审查发现,该盗窃团伙有专门的作案车辆、工具,作案时计划周详、分工明确、手法娴熟。作案前,先由两至三人驾车在四川省内各地流窜踩点,寻找作案目标,一般为无人看管的电缆线。确认作案目标后,利用电话邀约团伙内其他人员前往该地实施盗窃。作案时间一般安排在夜晚,由一至两人在车内或现场附近望风,其他人员利用事先准备好的手电筒、钳子、改刀、紧线器等专业作案工具分段截取电缆线,再由一至两人对截取的电缆线进行剥皮处理后装车转移,而后寻找买家销赃后平均分赃。
据查,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期间,刘某甲伙同罗某等九人先后辗转成都、德阳、遂宁、眉山、资阳等多地盗窃电杆、电缆井的电缆线二十余次,共盗窃电缆线2600余米,十人盗窃团伙中涉案金额最低者为1万余元,最高者高达58万余元。刘某乙收购该团伙赃物8次,涉案金额41万余元,李某收购该团伙赃物9次,涉案金额14万余元。
6月1日,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甲等10人依法提起公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乙、李某依法提起公诉。
县法院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建议适用法律条文恰当。判处刘某甲等十人因犯盗窃罪获刑一年一个月至十四年十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且要求退赔经济损失共计52万余元,其中获刑十年以上四人,五年以上三人。刘某乙与李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获刑四年六个月、三年。(蒋代洪全媒体记者贾明高)